岳阳县2020年度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优化办   2020-04-22
浏览量:1 | | | |

岳县优办发〔2020〕1号

岳阳县2020年度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

荣家湾镇、新开镇、筻口镇、公田镇、毛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杨林街镇、步仙镇、柏祥镇、新墙镇、长湖乡、黄沙街镇、中洲乡、麻塘办事处

(二)县直及驻县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东管办、县渔政局、县砂管局、县城建投、县贸促会、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县台创园、张谷英管理处、大云山管理处、县人民银行

二、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评估计分办法实行扣分制,共计100分,扣完为止。

(一)基础工作考评

1.年度工作部署。加强本单位优化工作机构建设,年初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岳阳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没有完成的每项扣5分;未按职责分工要求落实《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20〕12号)文件的,每项扣5分。

2.信息报送反馈。及时报送本区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信息,出现有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未及时报送信息的每次扣5分。

3.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因过失导致在电子监察系统被黄、红牌警告,每起分别扣5、20分;预警件超10次以上的,每10件扣5分。

4.交办事项办理。对优化办交办的事项,办理、答复、报结不及时的,每件扣5分;事实没有查清、上报情况不实的,每件扣10分。

5. 投诉举报受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积极受理涉及行政效能和损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经核实对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次)扣5分。

6.案件查处追责。严厉打击各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投诉举报、平台报警等案件没有查处,每件扣5分;对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案件没有查处,或对有关责任人应予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件扣10分。

7.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到位,特别是推进企业开业开办“101”、不动产登记“160”、工程建设领域审批“170”等改革不力的,每项扣10分。

(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

1.未按规定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或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的,每起扣10分。

2.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破坏工程建设行为打击不力的,每起扣10分。

3.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审批的,每起扣10分;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每起扣10分;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每起扣10分。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接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会员卡、宴请、游玩等行为的,每起扣10分。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强迫缴纳会费或其他费用的,每起扣10分。

6.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违规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的,每起扣10分。

7.未严格按政策、法规要求进入企业检查收费的,每起扣10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的除外)。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或对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打击不力的,每起扣10分。

9.招投标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依法依纪依规查处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每起扣10分。

岳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