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
荣家湾镇、新开镇、筻口镇、公田镇、毛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杨林街镇、步仙镇、柏祥镇、新墙镇、长湖乡、黄沙街镇、中洲乡、麻塘办事处
(二)县直及驻县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东管办、县渔政局、县砂管局、县城建投、县贸促会、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县台创园、张谷英管理处、大云山管理处、县人民银行
二、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评估计分办法实行扣分制,共计100分,扣完为止。
(一)基础工作考评
1.年度工作部署。加强本单位优化工作机构建设,年初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岳阳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没有完成的每项扣10分;未按职责分工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两办《关于印发<岳阳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分解表>岳<阳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汇总表>的通知》(岳县办〔2020〕52号)文件的,每项扣10分。
2.信息报送反馈。及时报送本区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信息,出现有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未及时报送信息的每次扣5分。
3.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因过失导致在电子监察系统被黄、红牌警告,黄牌每起扣10分、红牌每起扣50分;预警件超10次以上的,每10件扣5分。
4.交办事项办理。对优化办交办的事项,办理、答复、报送结果不及时的每件扣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件扣20分;事实没有查清、上报情况不实的,每件扣10分。
5. 投诉举报受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积极受理涉及行政效能和损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经核实对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次)扣10分。
(二)推进营商环境重点工作
1.推进重点改革。落实“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到位,主要是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纳税、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等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每项扣10到30分。
2.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惠企政策不到位的,每项扣10分;落实《2021年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及各项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工作不力的,每项扣10分。
(三)严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1.出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的,每起扣50分。
2.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破坏工程建设行为打击或处理不力的,每起扣20分。
3.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审批的,每起扣30分;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每起扣30分;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每起扣30分。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接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会员卡、宴请、游玩等行为的,每起扣30分。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强迫缴纳会费或其他费用的,每起扣30分。
6.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违规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的,每起扣30分。
7.未严格按政策、法规要求进入企业检查收费的,每起扣20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的除外)。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或对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打击不力的,每起扣30分。
9.招投标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依法依纪依规查处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每起扣30分。
10.严厉打击各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投诉举报、平台报警等案件没有查处,每件扣20分;对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案件没有查处,或对有关责任人应予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件扣20分。
岳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