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2年秋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湘政办函〔2022〕2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自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起,实行报名、审核、确认等工作全程网上办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在本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岳阳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在县内的须经岳阳县人民医院体检认定合格,申请人在县外的须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认定合格,体检表采用湖南省统一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时间:10月11日08:00—11月4日17:00。)
1.网报系统初次申报(10.11-10.23日):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系统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的电子核验。
2.“岳办岳好”二次申报(10.24-11.4日):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申报后,申请人须根据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结果,登录“岳办岳好”App或在微信小程序“岳办岳好”上进行二次申报,以便及时进行人工核验认定。步骤如下:
(1)微信搜索小程序“岳办岳好”或下载“岳办岳好APP”进入程序主界面。点击个人中心完成身份验证并登录。
(2)将辖区切换至“岳阳县”站点,在下方找到“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服务专区”模块并点击进入专区。
(3)查看申报须知并选择需要申报的资格证类型。
(4)按流程图提示填写信息或上传所需的申报材料照片。
(5)选择是否需要邮寄证书并填写邮寄地址。
注意:在“岳办岳好”APP或微信小程序“岳办岳好”上传材料时,基础材料为必传材料;情形材料,则视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验结果而定,电子信息校验显示为红色“待校验”或“未通过”的,需要补充提交佐证材料。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核验结果。
补充提交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待校验”需要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官网成绩证明;户籍信息“待校验”需要上传:居住证(明)/户口页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学历证书“待校验”需要上传: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学校开具相关毕业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上传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先上传电子注册备案表,待拿到毕业证再联系后台审核人员补充毕业证明。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在本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中国教师网与“岳办岳好”网报系统照片同版)。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仅在“岳办岳好”系统上传)。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体检(县内体检时间:10月26日—11月2日)
符合认定条件在县内居住、工作的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到岳阳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中心电话:0730-7662239。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申请人体检时须空腹,带身份证和一张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同)于上午10:00前赶到。体检结果自行领取(县内体检由医院提供体检表)。
符合认定条件在县外居住、工作的申请人到当地具有三甲或三甲以上资质的医院按上述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三个月内有效。体检表式样在“岳办岳好”APP或微信小程序“岳办岳好”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服务专区下载。
(三)审核确认(确认时间:11月1日—4日)。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公安对接进行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核定,作出是否确认通过的结论。
如在网上办理过程中遇到审核未通过或长时间校验待审等问题,申请人可及时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见文末),或本人带身份证前往岳阳县政务中心主楼C区二楼18号教育局窗口现场提交资料办理。
(四)颁发证书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入职时放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资格审核人员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领证方式:本人可凭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C区2楼18号窗口领取,他人代领须凭领取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也可在“岳办岳好”小程序上选择邮寄到付。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时查阅本县认定公告,以按时间点完成相应工作。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如选择邮寄证书,请确保网上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EMS需申请人本人签收,且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工作联系:岳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具体工作由师训股和行政审批股完成。咨询电话:县政务中心教育行政审批窗口0730-7623308,师训股0730-7635367。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7日
附件
第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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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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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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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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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身 脱帽 正面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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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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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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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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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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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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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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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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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
受检者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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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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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辩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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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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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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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眼 |
右 |
其他 眼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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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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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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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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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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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窦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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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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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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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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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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龋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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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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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槽脓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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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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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高 |
cm |
胸围 |
cm |
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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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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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
kg |
呼吸差 |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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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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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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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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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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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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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嗻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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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生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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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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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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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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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
血压 |
毫米汞柱 |
脉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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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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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及营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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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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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及呼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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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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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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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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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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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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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
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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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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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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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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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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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爱克斯线 透 视 |
医师(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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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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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认定学科建议:不宜认定体检标准中第二部分 第□□,□□,□□,□□,□□条所列相关学科。 体检结论:(1.合格,2.学科受限,3.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章): |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