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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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月中下旬以来,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两手抓”的指示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复工复产,坚持两手抓不动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认真做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按照省厅通知精神,通知如下:

一、 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申报,一律在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前台受理(市直在岳阳市五里牌政务大厅三楼13号窗口,电话0730-8251026),须提交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附1)。受理时须填写完整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邮寄地址、收件人信息,受理3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县、区)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接收后须在1周内安排事故勘察,20天内补齐补证相关资料,提出勘察意见后,移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亡和重大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派人参与现场调查。省厅参保、未参保受理后三天内移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勘察审核。轻伤、轻微工伤由参保地县市区负责审核认定,省厅参保、未参保、市直参保和重伤、工亡案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文书一律采取邮政特快专递回执寄达。对假工伤举报有奖,受理举报电话:0730-8251930.

认定流程为:1.受理;2.调查;3.审核;4.呈批;5.发文;6.公示;7.邮寄送达;8.存档。

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报,一律在市(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前台受理(市直在岳阳市五里牌政务大厅三楼12号窗口,电话0730-8251991、8882135),须提交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附2)。受理时须填写完整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邮寄地址、收件人信息,受理3个工作日内,移交后台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受理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工伤保险股按要求造册登记,统一移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炮台山路劳动力市场大楼608室,电话:0730-8251930;8251919)。受理时间:每个双月20日至下一月10日。申报完成后,听通知参加医学复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流程为:1.受理;2.分类;3.医学复查;4.异地医学鉴定;5.发文承办;6.公示;7.存档。

三、 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一律在市(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前台受理(市直在岳阳市五里牌政务大厅三楼12号窗口,电话0730-8251991、8882135),须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附3)。受理时须填写完整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邮寄地址、收件人信息,受理3个工作日内,移交后台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受理完成后,由各县(市区)业务股室按要求造册登记,统一移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炮台山路劳动力市场大楼608室,电话:0730-8251930;8251919)。受理时间:每季度第一个单月10日至25日。申报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养老科、基金监督科、工保科参加进行资格审查,将不具备申报条件的资料退回单位和个人,初审通过后,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流程为:1.受理;2.初审;3.分类;4.医学复查;5.异地医学鉴定和病历真假复核;6.发文承办;7.公示;8.存档。

附1、工伤认定提交资料一次性告知

附2、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一次性告知

附3、病残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一次性告知

附4、各县(市区)受理前台联系电话

附5、各种申报表格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附1:

工伤认定提交资料一次性告知

工伤认定须提交资料如下:

1.  岳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个人自己写,亦可打印);

3.  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4.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是劳动仲裁裁决书);

5.医疗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例: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出院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 工伤事故快报表;

7. 工伤事故书面证明材料;

8.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还应提交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资料;

9. 户口注销证明(工亡者须提交);

10. 工伤事故视频、图片资料(如无可不交)。

以下是根据受伤不同的情形,须提交资料: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须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1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须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14.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须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5.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6.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附2、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一次性告知

工伤鉴定需提交资料如下:

1、填写《岳阳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按申请表中要求认真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并贴上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向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报告(申请人按报告模板格式写出报告并签名);

4、提供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5、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6、受理时间:双月20日至下一月10日;

7、咨询电话:0730-8882135、8151991、8251191

附3、

病残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一次性告知

病残鉴定需提交资料如下:

1、填写《岳阳市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按申请表中要求认真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并贴上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向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非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报告(申请人按报告模板格式写出报告并签名);

4、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近3年内的一至两套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5、如果不在本市住院治疗,提供异地住院的结算单(加盖医院结算部门公章)或发票复印件;

6、提供在医院住院的报账结算单(加盖医院结算部门公章);

7、提供社保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8、受理日期,每季度第一个单月10日至25日。

9、受理地点:各政府政务服务前台。

咨询电话:0730-8251991、8251919、8251191、8251930

附4:

各县(市区)受理前台联系电话

1. 市直认定0730-8251026;鉴定0730-8251991、8882135;

2. 楼区工伤认定0730-8218211、病残鉴定0730-8338551;

3. 经开区工伤鉴定0730-8720817、病残鉴定0730-8720726;

4. 君山两个鉴定0730-8115033;

5. 云溪区病鉴0730-8417322,工伤鉴定0730-8415339;

6. 岳阳县工伤认定0730-7607969,病残0730-7607958;

7. 临湘市认定和两个鉴定0730-3198768;

8. 华容县工伤鉴定0730-4133163,病鉴0730-4133080;

9.  平江县工伤鉴定0730-6296711,病鉴18684508880;

10. 汨罗市认定和鉴定0730-3382066;

11. 湘阴县认定和鉴定0730-211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