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1〕60号
HNPR—2021—0104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21年9月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指标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2.壮大新动能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3.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4.加强创业带动就业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6.加强就业失业统计与失业风险防范管理
7.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8.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2.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4.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5.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6.做好基金风险防控
(三)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
1.加快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5.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6.健全人事考试制度
(四)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规范有序
1.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2.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3.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五)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3.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4.巩固农民工工作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完善省直单位绩效评估、重点民生实事和表彰奖励制度,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1.推动省直绩效评估更加科学
2.推进民生实事办理更有温度
3.促进评比达标表彰更为规范
(七)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1.厚植系统行风文化基础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
4.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
五、强化措施保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强化法治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
(五)做好宣传引导
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着力建设民生福祉全面增进的现代化新湖南,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稳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逐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平稳。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385万人,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3.9万人,转移就业总规模达16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目标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首批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职业年金稳妥入市运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和全省人力资源基础信息库建设如期完成。基金监管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195.8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640.87万人,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参保820.64万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及基层人才引聚成效显著。全省专技人才总量355万人,技能人才总量51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50.1万人。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累计完成职业技能鉴定220.56万人次,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23.2万人次。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4.6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97%。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共为49.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44.2亿元。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质升级,推动“人社信息化”转向“信息化人社”,基本实现数据与系统在省级集中。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5883.56万人,签发电子社会保障卡1215.74万张,实现了全省范围内跨地区跨银行社会保障卡办理“立等可取”。人社脱贫攻坚卓有成效。以巩固就业扶贫成效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232.48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446.58万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不含失联等特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实现了应保尽保。主动高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展现良好人社风貌。2020年,先后出台应对疫情稳就业工作16条、稳企稳岗稳就业工作10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10条、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8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等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社会保险费“免减缓降”政策,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全年共为企业减负274亿元。“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进“五个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新增就业超过预期,社会保障体系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十四五”时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际国内战略机遇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摆在了更突出的位置;我省“三高四新”等重大战略稳步推进,为我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就业总量压力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根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有待进一步明确;国际贸易格局演变、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发展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挑战;人社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
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常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认识并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确定发展目标,聚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抓住机遇、趋利避害,集中资源、精准投放,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更积极更开放的人才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供更均衡更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服务大局。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国情、省情出发,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为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保证。
2.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在发展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优先开发人才资源,优先调整人才结构,优先保证人才投资,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全省一盘棋,更好发挥系统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4.依法行政,促进公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合理调节工资收入分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三)主要目标。
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科学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促进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持续改善民生,助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推进实现“劳有乐业,才有优用,技有专长,老有颐养”,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向更高台阶。
1.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32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2.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按照国家部署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群,不断提升工伤保险经办能力。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
3.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推动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形成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设技工强省,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强大支撑。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40万人;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50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0万人。“十四五”期末,我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0万人以上。
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5.中国特色符合省情的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巩固完善“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体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基层队伍力量明显增强,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察体系基本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
6.省直单位绩效评估和表彰奖励更加科学规范。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设置更加聚焦重点,评估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评估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绩效评估在促进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导向性作用更加突出。重点民生实事更加突出群众导向,项目选定为了人民,项目建设依靠人民,项目成效惠及人民,通过实事办理,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表彰奖励项目管理更加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选对象更具典型性、代表性,表彰奖励的精神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基层公共服务条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显著增强,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服务渠道多元化,信息服务智能化。
三、主要指标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加快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强化就业优先。推动将就业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列入人大立法执法检查、政协建言献策重要选项,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加强宏观政策协调联动。健全财政、金融、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出台重大财政、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及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时,统筹评估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支持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压实就业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健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市县政府就业资金刚性投入机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就业风险协同应对机制,持续开展促进就业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
2.壮大新动能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加快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就业政策和制度环境,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促进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基本形成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3.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重大战略布局、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基层治理,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就业。为有意愿、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高校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给予校园招聘活动补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促进劳动力供需有效对接,推动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畅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渠道,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建立促进农村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的长效机制,优先帮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退捕渔民保持动态清零。落实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就业援助,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保障基本生活。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展高质量就业帮扶服务活动,对各类重点群体分类帮扶、精准援助和跟踪服务。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4.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双创、众创、众筹、众扶”等新型创业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搭建创新创业共享平台,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坚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四创联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速释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活力。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不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大力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建设,加快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区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加大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扶持力度,依托湖南“三个高地”建设,用好用活创新创业各类要素资源,根据创业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政策给予适当奖补。加强创新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发适用于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课程和教材,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将其纳入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课程。加快培育创业主体,在开展SYB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新业态培训,将“直播带货”纳入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加大师资培训力度,鼓励优秀创业导师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重点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乡村领雁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创业载体之间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4年)》,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公共就业智慧化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就业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打造“湖南就业地图”,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推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交换和动态管理,实现基本公共就业线上自助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体系。深入实施“311”就业服务行动,着力满足各类服务对象就业服务需求。推广完善“湘就业”平台,逐步将“湘就业”打造成湖南省促就业稳就业、提高人力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加大就业岗位归集发布力度,搭建人岗对接平台。落实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保障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6.加强就业失业统计与失业风险防范管理。扎实推进稳企业保就业措施,积极应对就业领域的风险挑战。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紧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劳动力市场供求等关键指标,精准研判就业形势及变化趋势。创新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定点监测等方式,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与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失业形势研判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7.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生涯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对接。实施技能培训增效工程,着力打造“湘技湘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围绕“现代农民培育计划”,深入开展现代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快高素质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人才一体化培养,推进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8.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加大引才机构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奖补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品牌、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湘军”品牌。制定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市场运行发展全过程的法制体系。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探索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诚信体系。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国家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推动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探索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2.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流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兜底保障体系,为失业职工提供资金补助、医疗保障、技能培训等多方位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数据共享、省级集中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我省新业态用工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试点,探索超龄就业人员和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参保办法,落实国家《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做好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将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障范围。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4.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确立适度的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健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优化完善运营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合理投资收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规模。
5.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人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统一经办服务标准,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升经办标准化水平。推动经办模式转型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推进网上业务经办,实现“一次办、马上办”。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加强业务系统数据与省部主要数据平台对接。构建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一事双岗双审”等防控措施,推进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
6.做好基金风险防控。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监督、政策制度完善、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新格局,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加强全省社保业务经办系统统一建设,完善数据实时共享比对机制,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规则和监管系统嵌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好大数据,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提高监管效率,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继续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加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风险防控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持续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发展环境优化。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健全高质量人才培养链和供应链,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标“三高四新”等重大战略,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系统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注重质量,跟进岗位管理、分类管理,组织实施人才服务行动,打好人才人事工作组合拳,推动人才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1.加快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服务、激励机制,强化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服务功能,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治环境。强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推动人才项目和产业规划高度融合,配合制定打造“三个高地”以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加快形成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人才开发和引进格局。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高地。加快培养集聚一批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推动实施“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湖湘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等省级重大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政策。加快完善博士后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优化留学回湘人才工作服务。构建以顶尖人才引领、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主体、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充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弘扬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大力培育“湖湘工匠”。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工程。优化技工院校区域布局,加快优质技工院校建设。稳定和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要求。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湖南技能大赛竞赛整体水平,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打造“技行三湘、能创未来”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加强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定期开展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4.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考核为抓手,提升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审批、备案事项等业务流程管理,下放权限,精简流程。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监督,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办法,积极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学历、专业、年龄要求,允许限招本地户籍人员)的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到乡村振兴主战场去。积极推广应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网上办”,实现“让人员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5.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分类建立健全符合人才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际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进一步扩大贯通规模。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改进完善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提供职称评审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和电子证书服务。完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制度,实现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证书发放、查验便利化。
6.健全人事考试制度。加强人事考试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务组织和考试命题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考试基地建设。推进考点考场基地建设和考务指挥平台建设,加大人才测评新技术应用,提高考试保障能力。建立命题协作平台,加大题库建设力度,提高命题核心能力。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防作弊新技术运用,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严厉打击有组织的高科技作弊和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事考试更加规范,考风考纪更加严肃,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四)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规范有序。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对事业单位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
1.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2.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和工资支付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指导,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定期发布制造业人工成本调查情况,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引导。
3.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4.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政策。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芙蓉人才计划涉及到的有关事业单位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激励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制度。指导各地有序稳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关心关爱广大基层教师,落实好各项工资政策,着力提高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待遇。落实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五)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强化属地化解机制,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落实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定期公布专兼职仲裁员名单。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调解仲裁机构特点的办案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完善调解员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队伍培训,强化调解仲裁员队伍行风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完善“准司法”职业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大力推进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服务。
3.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做好典型案件发布和案件办理指导,加强重大案件督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整合线上投诉举报平台,利用移动终端,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系,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劳动监察基层队伍建设,建立机构编制完备、人员配备到位、机构名称规范、执法形象统一的基层劳动监察队伍。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行动。对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进行联动打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对失信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4.巩固农民工工作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做好农民工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完善省直单位绩效评估、重点民生实事和表彰奖励制度,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机制、创品牌、强基础,更好发挥省直单位绩效评估导向作用、重点民生实事兜底作用和表彰奖励激励作用。
1.推动省直绩效评估更加科学。聚焦全省工作大局,聚焦“三高四新”战略,优化指标体系,突出重点任务,发挥省直单位绩效评估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强指标任务实施情况过程监控,强化动态管理,实时跟踪、实时调度、实时反馈。改进评估方法,健全多元化评估体系,引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改革计分办法,突出差异化考核,推动大部分指标按比例进行等次评价,推动省直单位绩效评估规范化、精细化。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按实绩论奖惩的激励机制。
2.推进民生实事办理更有温度。关注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人群,紧紧抓住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网上征集、基层座谈、项目论证、网络投票等方式征集甄选项目,持续扩大覆盖面和实效。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按月调度、按季通报,确保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完善群众参与机制,让群众参与到实事征集甄选、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后续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管用一体化,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持久发挥效用。
3.促进评比达标表彰更为规范。强化表彰奖励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工作配套保障制度。做好重大表彰项目评选推荐工作,选树先进典型,发挥表彰奖励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凝聚精气神,弘扬正能量。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项目审核和管理工作,推动表彰奖励项目由目录管理向计划管理转变。强化监督管理,清理创建示范活动,规范各地各部门表彰活动,进一步树立表彰奖励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广泛宣传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七)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厚植系统行风文化基础。持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和“厅局长走流程”活动。加强窗口单位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窗口集成服务,加强对大厅服务情况管理调度,将省本级服务大厅人社系统窗口视频全面接入人社部监测指挥平台。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异地事项“跨省通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彻底打通为民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均衡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城乡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应需化的人才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强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需求。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推动城乡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协同联动、有效衔接。积极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纵向数据全省集中、横向业务一体化。建设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服务上网”。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全民持有,大力发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实现“全业务用卡”。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实现“全数据共享”。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基础安全防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审计和应急保障机制,提升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4.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聚焦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省内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施策精准、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依托对口支援、省内结对帮扶等地区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有意愿的乡村地区劳动者外出就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高质量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吸引农民工等自主创业。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解决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努力实现乡村有技能提升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实施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完善人才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督导评估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五、强化措施保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突出重点、统揽全局,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创新对外合作模式,大力推进我省“三个高地”和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示范区建设,探索人才引进、激励与保留政策。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实施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科学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建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必要经费的保障力度。强化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责任,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列入公共财政保障重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
(三)强化法治保障。推动科学立法,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地方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严格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法治宣传,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字法治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践行“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总要求,落实省委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等干部工作五大体系,以创建政治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五型双一流”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全省人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以干部队伍的高素质保证事业发展的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措施,完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情分析,建立网评队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消除误解误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上的参与程度,构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宣传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