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提升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智慧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坚决筑牢食品经营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不折不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协同推动落实包保干部包保责任要求,完善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调度、考核、督查、宣传和培训。
二、扎实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许可改革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核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加强许可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继续抓好食品经营环节许可复查,强化许可与监管衔接,严格证后监管,对发现证后实际经营条件与许可信息(特别是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应依法予以注销、变更或撤销。
三、稳步推动食用农产品监管。一是持续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聚焦重点品种和全县不合格率高的食用农产品,强化索证索票、追踪溯源,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问题通报协查机制,与其他单位完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二是逐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行为。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其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清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强化对入场销售者经营行为的管理措施。三是推动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公示和排查,强化企业自建冷库全覆盖备案和排查。
四、不断深化食品销售环节监管。一是持续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实现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全覆盖。二是持续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规范备案流程,建设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履行备案管理职责,向社会公示相关备案信息。三是开展大中型食品经营者、农贸市场、学校及校园周边商店、食品批发商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主体的体系检查工作,推动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四是加强食用植物油、大米、乳制品、肉制品、节令食品、山寨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五是持续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基层所要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加强散装食品管控,整治一批散装食品销售行为不规范的食品经营者,打击一批屡禁不止、拒不整改的食品经营者,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六是继续推动农村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五、持续强化工作统筹协同。一是统筹做好食品经营环节“长江禁捕”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重点工作。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经营业务培训,开展基层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经营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经营单位普法培训,增强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