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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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办〔2019〕22号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做好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岳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岳市安办〔2019〕19号),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县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重点

集中力量对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养老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工业园区、施工工地等13类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着重整治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设备用房、员工宿舍、医疗建筑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养老院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文博单位等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二、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辖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组织约谈培训。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1)和《“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附件2),各乡镇、办事处、园区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和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0月1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行业部门、园区、乡镇、办事处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本园区各企业、本辖区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承诺。5月底前,13类场所要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附件3)要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同时抄报所属行业部门或乡镇街道,由各行业部门、园区和乡镇、办事处收齐后一并交当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2.行业集中排查。各级消安委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多合一”场所、商住楼、群租房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应急部门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超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民政部门督促养老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村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的检查督导;并遵照《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大型商业综合、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教体部门组织对寄宿制学校进行检查;文旅广电部门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进行检查,对照前期文博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医院进行检查;其他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针对高层建筑开展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高层住宅建筑由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各行业部门根据各自管辖职责开展检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消防部门开展检查。各园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园区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消安委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当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上级行业部门要对下级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3.网格全面检查。乡镇、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全面排查辖区火灾隐患,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和《“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重点检查“多合一”、群租房、小型公共娱乐和宾馆饭店等场所。基层力量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抄报所属乡镇、办事处。

4.严格执法检查。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5.综合施策治理。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6.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园区排查、乡镇、办事处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填写《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每月20日前,行业部门、园区、乡镇、办事处分别抄报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定期对表检查、对表销号。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日至10月20日)

各乡镇、办事处安委会、各园区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县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安委会也要成立专门协调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和巡查检查内容。强化督导问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安委会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送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5月至9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新干;联系电话:0730-7602988,18273011218,电子邮箱:976961860@qq.com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2.“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

3. 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4. 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统计表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商场市场: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的装修材料。

2.宾馆饭店: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或B1级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墙面、顶棚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可为B2级(可燃)的装修材料;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多层、地下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其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疏散楼梯间和前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火机燃烧测试(点火斜向45度,火焰高度不超过2cm,底边点火15-30秒),如打火机火焰离开可燃物,该可燃物可持续燃烧,可初步判断为易燃可燃材料。

3.现场检查无法确认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2.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进行隔断或搭建功能用房。

1.查阅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1.建筑外墙应悬挂警示提示标志牌,标志牌应包含保温材料性质、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外墙材质和形式(如:水泥、铝板、石材干挂)等内容。

2.建筑外墙不应有脱落、空隙等现象,保温材料不应裸露。

3.涉及外墙动火作业的,应开具动火证,明确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动火时配备动火监护人、灭火器材。确需在裸露保温层上直接进行电气焊接或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在电焊部位周围采用覆盖灭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1.查阅施工档案,确定施工时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的材质和形式。

2.无法确定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3.检查建筑外墙是否悬挂提示标志牌,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采取防护措施、配备灭火器材。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上。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查阅装修档案,确定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部位的装修材料性能。

2.通过设备检修口查看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管保护。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展台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场检查均无法判断是否为难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完好有效。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1.底层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商铺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裙房与住宅主楼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3.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3.建筑与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时应合理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1.防火隔墙:对古城、古镇等地的集中连片建筑群合理设置防火隔墙,其他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时也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不应损坏,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是否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动作。

4.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检查建筑与建筑之间是否合理设置防火隔墙,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看损坏情况。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隔情况。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1.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门标识应醒目,开启方向上无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不应使用插销、门吸等物件使其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逐个检查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对照标准查看防火门情况。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现场检查电缆井、管道井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间隙则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1.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净宽等应与原设计一致;

2.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4. 医院住院楼、学校宿舍楼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严禁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1.查看建筑各层平面图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净宽;

2.实地查看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的现状。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实地查看场所门窗现状。

3.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1.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2.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禁违规占用、堵塞(例如:停放车辆、占道经营等情形),严禁设置隔离桩、地锁、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

1.查看总平面图中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2.实地查看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现状。

4.宾馆饭店、住院楼、学生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1.宾馆饭店、住院楼、学生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营业期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1.实地查看场所各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首层疏散门、疏散外门现状。

2.当共用疏散体系时,要确保其他场所停业关闭期间疏散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1.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文博单位、学生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内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厂房、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并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及禁烟禁火标志设置情况。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清理。

1.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的附属仓库应与设计时一致,并应确保该附属库房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非设计时的附属库房作为库房使用,违规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应为1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1.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2.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超量存放

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

及时搬离、清理。

厂房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不应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核对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昼夜需求量,实地查看中间仓库内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设施测试应由被检单位工作人员操作)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火灾探测器

1.火灾探测器周围1.5m内无送风口等妨碍探测器及时报警的障碍物。

2.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烟气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1.核对火灾探测器点位是否与图纸一致。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采用发烟装置(可采用烟枪、蚊香或香烟来模拟烟雾)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1.核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位是否与图纸一致。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各元件应能正常显示,无故障、屏蔽显示,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检查声、光、显示器元件和时钟是否显示正常,打印机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关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能否启动供电;检查是否存在屏蔽、故障、监管、反馈等信号,反馈和监管信号要逐一说明原因。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禁止置于手动状态”明显标志。

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应设置在“自动”档。

日常巡查,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设置状态,如不在自动档,应立即旋至自动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水泵接到火警确认信号应立即启泵并正常工作。

1.打开湿式报警阀试水阀门,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2.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能直接启、停消防泵。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应完好,接到下降信号后,应能正常启动降落;电动故障时,应能手动下降。

检查导轨内是否有妨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手动操作的链条是否有效且便于操作;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特别注意其折叠部位是否存在开线等不完整情形。

机械防烟系统

设备标识应醒目、完好,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的格栅、盖板等组件应完好,系统接到火灾确认信号能正常启动。

风机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时,手动打开任意一个送风口,检查送风口控制模块动作信号灯是否点亮,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累计两个报警信号触发送风口和送风机启动。

机械排烟系统

风机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时,手动打开任意一个排烟阀(口),检查排烟阀控制模块动作信号灯是否点亮,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触发排烟口、排烟窗和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阀门应悬挂“常开”、“常关”等标识标牌,并按悬挂要求将阀门置于“常开”、“常关”状态。

1.日常巡查,检查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确保按照设计要求,阀门应处于其设计状态。

2. 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读数不得低于0.05MPa,打开末端试水装置开关,系统应能自动启动。

3.连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出水口阀门,出水、水压正常。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无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应至专用充电区域充电,不应在户内充电及将拆卸后的电池带入户内充电,也不应私接电源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1.加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对发现将电动车停放公共区域和拆卸电池带入户内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并依法进行处理。

2.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开展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居民、员工签订电动自行车不入户充电承诺书。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防火门。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1.检查墙体是否为不燃材料,是否完整牢固。

2.检查防火门上粘贴的标牌,是否为防火门。

3.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除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储藏间等。


七、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或方法

1.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及时明确并依法履职尽责。

1.查看园区文件资料,检查园区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安全管理机构。

2.查看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巡查检查、宣传培训、疏散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

2.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对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近期重新发文明确的,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1.现场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的值班制度。

2.现场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3.抽查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应做到“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4.微型消防站队员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1.现场随机拉动微型消防站人员,检查是否能够三分钟到场处置,如不能实现,微型消防站应按照“一站多点”模式设置。

2.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5.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或方法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1.查看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最近1年内是否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单位有能力维保的自行组织维保,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

2.查看单位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检查是否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单位有能力检测的自行组织检测,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1.对于一般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检查制度,是否实行每季度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并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2.对于重点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实行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是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备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

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2.现场抽查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是否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或方法

1.一般单位员工必须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1.检查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台账,提问岗位火灾危险性。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消防安全常识。

2.重点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培训预案演练制度。

1.查阅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台账,灭火和应急预案制作及演练台账,是否做到每半年一次。

2.现场抽查员工是否熟悉岗位防火灭火职责及对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能力。

备注: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排查时的方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法和标准。



附件2

“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整治范围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进行分类整治,重点整治住宿3人以上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 “多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清离。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建筑。

4.地下建筑。

(二)不属于严禁设置 “多合一”场所情形的,下列建筑内设置 “多合一”场所,必须满足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住宿人员一律清离。

1.住宿人数超过20人,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者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 “多合一”场所,应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0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不能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2.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员3人以上的 “多合一”场所,应当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A703-2007)第4.3条、第4.6条,严格落实以下四项措施: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或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作为辅助疏散设施。

(4)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

3.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员2人及2人以下的小型“多合一”场所,严格落实以下六项措施:

(1)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

(2)安装一扇防烟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3)配备1具灭火器,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

(4)设置一个逃生通道,保证初期火灾的疏散,可将窗户作为逃生通道,但该窗户不应设置栅栏等阻碍逃生设施,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能满足时,每人应配备1具防烟面具,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

(5)配备一根救生绳和一个救生手电。

(6)开展安全取暖检查,督促淘汰老化、无温控装置取暖器具。



附件3

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单位名称

自评结果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年      月

消防安全

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在营业期间违章动火动焊;

四、杜绝占用、堵塞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挪用、拆除、停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严格按期整改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本单位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的,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承诺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A3幅面),一份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一份报所属行业部门或乡镇街道备案。


附件4

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别

隐患单位法人信息

隐患类别

隐患详情

隐患整治

责任人

计划

完成时间

排查力量

1

**(权属单位名称)

**市**县(市、区)**镇(街道)

填13类场所的一种,不属于的填其他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填9大类风险的一种,不属于的填其他。

详细描述隐患情况

行业系统、消防部门、网格力量、群众举报中的一种。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