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办〔2019〕34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年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城乡电网改造、“村村”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等三大工程,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的建设和架设过程中,违章交越、搭挂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城区道路改造工程
造成的安全隐患更为突出,由此引发火灾、中断信号、电力线路短路、倒杆、停电,以及检修维护人员触电受伤等事故越来越多,已成为威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为解决“三线”交越、搭挂、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及存在的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县“三线”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三线”整治行动,解决当前“三线”建设和架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三线”安全隐患,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切实提高全县“三线”本质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三线”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县“三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工信局局长任组长,县工信局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广电、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单位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县“三线”整治行动。
三、整治重点
1. 城镇小街、小巷、小居民区(即“三小”)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
2. 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即“三区”)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
3. 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的违章交越和搭挂;
4. 存在“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
5. 工业园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点等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线路。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阶段(10月31日前)。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制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设立工作机构,按照谁管理谁负责模式,对各自管辖的杆、塔、线路开展一次普查,摸清“三线”违章交越、搭挂等情况,明确整治点(线),并建立台帐,落实整治责任。10月31日前,请“三线”产权所有人将交越、搭挂的隐患统计表(见附件1)及排查情况报县“三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荣晏娜,联系电话:13907301789,传真:0730-7621064,邮箱:271341933@qq.com 。
(二)沟通协商和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各“三线”产权所有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照排查摸底情况、沟通协商、隐患整治同步展开方式进行,全力推进“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隐患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三线”违章交越、搭挂等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整改过程安全、有序。
(三)检查验收和督查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县“三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三线”产权单位上报的整治难点、重点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整改不彻底等问题的,县安委办将通报批评。
五、整治要求
1. 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2.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必须经过先建方或产权方同意并签订交越、搭挂安全协议书,在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越、搭挂。规划部门在审批路由时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
3. 对以前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搭挂等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相互支持,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由所涉及各产权方负责对自己管辖的杆路、线路全面开展一次普查,摸清情况,统计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对违章交越、搭挂的,后建方、搭挂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已经交越、搭挂且立即撤除确有困难的,后建方、搭挂方要主动与先建方、产权方联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整改经济补偿,通过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同时,产权方要与搭挂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4. 进一步加强对“三线”违章交越、搭挂隐患整改人员、及新建项目施工人员、检修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未经产权所有部门(单位)审批同意,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施工。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三线”违章交越、搭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
5.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使“三线”违章交越、搭挂的隐患得以消除、成果得以巩固,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三线”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严格追责。请各“三线”产权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县“三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三线”违章交越或搭挂问题情况清查摸底表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三线”违章交越或搭挂问题情况清查摸底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
产权方 |
交越或搭挂方 |
交越或搭挂地点 |
开始占用时间 |
占用杆程数 |
占用缆线名 |
占用长度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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