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06-21
浏览量:1 | | |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以下简称“岳阳县35条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十五条”硬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安委会在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被实践证明的有效措施,是针对当前错综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遏制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冲击下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根本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这一极端重要的政治要求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等,认真组织研究,逐项抓好落实;其他负责同志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按照“职责清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通过以上率下,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进“四个自信”,按照“理直气壮、如履薄冰,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守住底线”要求,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共同强化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向好,以安全生产的良好实绩践行“两个维护。”

二、严格对标对表,认真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要对照“岳阳县35条落实措施”,主动认领任务,逐条对标落实,确保践行见效。将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岳阳县35条落实措施”纳入政治巡察,县委和县政府督查范围;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厘清新事物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职责;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突出自建房、老旧管道、医疗养老福利机构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坚持加大执法力度与提高执法质量两手抓,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重拳“打非治违”;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一级组织作用,深入开展“敲门行动”“上路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监督安全生产;鼓励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及时兑现重奖举报有功人员,从严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学习培训、督导检查,考核问效,确保“十五条”和“岳阳县35条落实措施”落细落实。加强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特别要加强换届后新任的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要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安委办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委会、专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巡查督导、调度通报、警示约谈、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考核问效,将贯彻落实“十五条”和“岳阳县35条落实措施”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点、纳入绩效评估和党政干部履职评价,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县乡纪检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特别是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对在贯彻落实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塞责,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从严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直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发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取得更好整治成效,共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四区”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以安全生产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任务清单》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全县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若干措施》任务分工

结合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现就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作出以下任务分工。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治巡察,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情况作为考察干部拟任人选、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平安建设重要依据,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安委办和各级党委负责,长期坚持)

2.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召开常委会会议或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2次以上,每季度带队专题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县、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联系分管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带头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县委办公室、党委有关工作机关会同同级安委办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3.县、乡党委于2022年6月底前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每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组织交流研讨。每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县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教学内容及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学习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讲活动。在县级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开设宣讲专题,做好权威解读,强化学习效果。(县委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安委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县政府对职责边界不清以及新兴的行业领域依法明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乡镇党政办公室会同同级安委办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5.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解决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和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每季度带队专题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县政府、乡镇党政办公室会同同级安委办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6.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相关专业安全委员会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至少带队检查1次分管行业领域或者联点乡镇(村)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乡镇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级专业安委会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7.各级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动态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实施问题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提级调查等措施。(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8.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抓紧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安委办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

9.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牵头管总、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长期坚持)。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县政务公开中心服务中心会同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服务行动(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0.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和政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水上运输、滑翔伞、三角翼、电竞宾馆、密室逃脱、渣土车、电动自行车等涉及监管部门多的领域,牵头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等措施,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宁可上前一步形成重叠,不可后退一步责任悬空。(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1.因被县安委办挂牌督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变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对相关乡镇或部门单位以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对分管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县安委办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12.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纪委监委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3.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总责。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十个一次”和“一会三卡”等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督促落实,长期坚持)

14.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重点消防单位等企业必须在2022年9月底前依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其他行业领域必须在2022年12月底前依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各相关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别督促落实,长期坚持)

15.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活动。在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重点消防单位等企业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安全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带头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知应会知识抽考并通报考试成绩。(各相关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别督促落实)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动态清零,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分辖区、分行业、分领域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向县安委办报送“两个清单”落实推进情况。县安委会每季度交办隐患问题,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县安委办牵头,各级专业安委会分工负责,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

17.盯紧守牢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医养机构、消防等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生产经营性村(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客车、大型宾馆、厂房、仓储物流场所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县、乡安委会和专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责任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县、乡安委办和专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

18.统筹抓好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给予通报批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县安委会和消安委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县消安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住建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9.发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推动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联合审批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公众聚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审批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别负责)

20.贯彻落实“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及措施,严格高危行业准入条件,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各环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深入推进“五好园区”创建。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传统产业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安全监督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县发改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1.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22.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及监管不力的行为,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委负责,长期坚持)

九、切实加强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3.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依法及时缴纳工伤保险,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4.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县人社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5.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渔船非法营运、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凡是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凡是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检查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复查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实行行刑衔接。(县、乡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渔政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26.压实县、乡“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罚,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因“打非治违”不力引发事故的,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从严从重查处事故责任人,特别是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县、乡安委办牵头负责,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7.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按照县、乡两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确保每个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要扎实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实行上限处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28.坚持执法排名通报机制,县安委办每季度对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进行通报。对每季度执法排名在全市后3名的单位和在全县排名末位的单位点名通报,倒逼严格监管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县安委办牵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长期坚持)。对于执法检查失职或渎职的要严肃追责(县纪委监委牵头,长期坚持)。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9.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出台相关制度文件,系统性规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风险防控体系、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应急管理保障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30.加快推进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实专业干部,培养专业执法力量,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31.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执法保障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长期坚持)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2.完善修订《岳阳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贯彻执行《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吹哨人”有奖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及其家属举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门口、工地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做好保密工作。及时兑现举报有功人员,让非法违法无处遁形、风险隐患无处藏身。(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3.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负有事故信息报送职责的企业、属地、部门等相关责任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一般生产安全瞒报事故,要进行提级调查,公安机关要先期介入,查明隐瞒事实,对隐瞒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4.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县、乡党委和政府统筹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5.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最新指示批示要求,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发展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广电局、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长期坚持)

附件                              任务清单(乡镇参照执行)

序号

主要任务与要求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具体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提请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办一次集中学习。

县委宣传部、县安委办

2022年9月,长期坚持

2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具体要求:1.将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对乡镇和县直单位政治巡视。2.建立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

2022年9月,长期坚持

3

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具体要求:1.将安全生产工作约束性指标(事故控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牌督办事项整改情况等)纳入对乡镇和县直绩效评估并适当提高权重;2.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述职和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平安办)、县发改局、县安委办

2022年11月,长期坚持

4

党委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

具体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提请县委召开常委会就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专题研究一次;县委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

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长期坚持

5

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要求:其他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县委办主任等)对照我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在2022年9月份以前专题研究一次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形成纪要或记录。

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统战部、县编办、县安委办

2022年9月,长期坚持

6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具体要求:2022年6月底前制定公布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对照任务清单适时组织检查。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安委办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7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具体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提请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年4次)或其他专项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有关问题。

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直相关部门

2022年9月,长期坚持

8

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具体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县政府领导分别主持召开1次专委会全会,分别带队赴基层至少检查安全生产1次。

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直相关部门

2022年9月,长期坚持

9

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

具体要求:出台推进安委会实体化运行的有关制度文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党的二十大之前有效运行

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安委办

2022年9月

10

各级安委会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具体要求:县安委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全年4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县安委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等

2022年9月,长期坚持

11

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要求: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6月底前制定发布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安委办督促

2022年6月

12

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具体要求:各专委会就本行业领域出现的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进行一次专门研究,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必要时以县安委会名义发文明确。

县安委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13

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具体要求:组织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一次评估,着力解决接不住、管不住等问题。

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县安委办,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2022年7月

14

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具体要求: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对发生较大或其他典型事故的及时发布警示通报;对重大隐患或典型事故查处及时挂牌督办。

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长期坚持

15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

具体要求:组织各乡镇和有关企业抓紧上报一批安全生产方面项目,及时予以审查发布并推动落实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2022年7月底前发布

16

对今年以来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具体要求:对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落实到位。

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17

对今年以来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要求:通过明查暗访或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及时办理相关典型案例。

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级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2022年9月,长期坚持

18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具体要求:1.继续推动企业落实“一会三卡”和双重预防机制;2.党的二十大之前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一轮计划执法;3.分行业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公开考试结果;4.对矿山企业开展一轮体检式排查。

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19

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具体要求:1.县安委会(办)及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部门、乡镇和企业在6月底前率先开展好自查自纠,县安委办适时组织抽查。2.推动各辖区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对照两个清单,推动攻坚克难和制度完善。

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驻县重点企业

2022年9月

20

盯紧守牢煤矿和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民航、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医养机构、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客车客船、高铁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上级安委会或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具体要求:1. 重点推动燃气安全、消防三大行动、城市危险堆积物、危化品和道路交通、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2.县安委会(安委办)就重点行业领域和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挂牌督办一批;督促乡镇安委会也挂牌督办一批。

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

2022年6月、9月

21

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具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商场(酒店)、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住建局、县商粮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22

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组织开展项目审批安全把关情况检查,通报一批安全生产把关不严项目名单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23

承接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传统产业,要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重大产业布局要服从国家主导,避免重复建设

具体要求:制定公布承接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传统产业安全把关相关规定并予坚持落实。

县发改局,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24

按照省级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全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具体要求:组织全县集中检查,查处一批并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相关单位向县安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纪委监委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25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具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我县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方案,对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开展一轮专项整治,查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26

省驻县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要求:参照第18项落实。

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直各相关部门

2022年7月,长期坚持

27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具体要求:1.县人社部门要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统一管理作出规定。2.县直主管部门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行业领域对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县人社局、县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28

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具体要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迅速推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查处并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县安委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直和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县、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29

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具体要求:1、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人特别是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2、总结打非治违经验,制定出台“联合打非”“举报激励”“行刑衔接”等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县安委办、县纪委监委,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30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县乡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具体要求:1.按照县乡执法管理权限,发布管辖企业名单;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计划执法或交叉执法,按照打非治违推进方案,依法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例;3.加强执法监督,分行业对各全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质量进行排队并纳入考核。

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县科技局。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31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要配齐建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具体要求:1.组织对全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一次摸底调查,提出方案推动按标准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2.对已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地区运行情况组织一次评估;3.对执法装备、执法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一次调研评估,提请及时解决短板弱项。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2022年9月

32

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具体要求:1.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明确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2. 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或其他重要会议等方式,公开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加强宣传,形成正能量。

县安委办、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直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2022年7月,长期坚持

33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具体要求:对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从快从严查处;较大事故一律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典型事故必要时提级调查。

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

2022年6月,长期坚持

34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县场预期。

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组织研究统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级安委办坚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月度形势分析会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作出部署。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长期坚持

35

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交通和有关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整改,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推动发挥一级基层组织作用,深入开展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改,制定出台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确保安全生产。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2022年7月,长期坚持

36

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指示新要求,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支持安全生产,营造安全发展浓厚氛围。

具体要求: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安委办定期发布安全生产重点宣传提示,确定安全生产宣传主题,集中组织融媒体、动员各部门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正面典型。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022年10月,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