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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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内容 |
标准 |
灾害应急救助 |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
10000元/人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国家启动IV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灾害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帮助受灾群众: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住房 |
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损房维修补助每户2千元。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帮助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
人均补助60元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
人均口粮补助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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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特困户是指特困人员、兜底脱贫对象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2、申请救助流程:户申请、村评议并且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财局打卡发放。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可采取现金发放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