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3 应急救援专家组
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3.3 信息报送
3.4 指挥与协调
3.5 应急响应措施
3.6 应急响应终止
3.7 信息发布
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
4.2分析评估
5.应急救援保障
5.1财力保障
5.2物资保障
5.3交通运输保障
5.4医疗卫生保障
5.5治安保障
5.6通信保障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宣传和培训
6.3 奖励和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我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故、群众遇险事件、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突发事件类别,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指挥为主。
1.4.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快速准确确定应急救援的主要方面,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1.4.4整合资源,协同作战。各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设立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交警、电信、移动、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设立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行使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作战等职责。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1)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2)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3)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
(4)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财力、物资等应急保障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5)开展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和管理。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单位)及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2.2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办 汇总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综合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专家提供现场决策技术支持。
县公安局 组织协调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组织所属队伍参加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指挥所属部队救助遇险人员和处置灾情;根据突发事件类别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安监局 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参加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
2.3应急救援专家组
建立包括灭火救援、矿山救护、医疗卫生、化工、电气、工程、排爆、机械、环保、地质、气象、心理、特种设备等类别专家组。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2.4.1发生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范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十个行动组。
(1)作战行动组。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任务的运作。
(2)专业支援组。根据灾害事故特点,事件主管部门或事件发生部门(发生地)的救援队伍到场协助。
(3)技术专家组。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到场。
(4)策划宣传组。县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
(5)物资保障组。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筹备各类救援物资到场。
(6)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
(7)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工作。
(8)水电保障组。供水公司、供电局负责水、电安全切断,或保持不间断供水、保持临时供电措施。
(9)善后处理组。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10)其它需要到场参与处置或支援的部门和救援队伍。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 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救援难度,应急救援响应分为4级,即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救援(Ⅳ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Ⅲ级)响 应、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Ⅱ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Ⅰ级)响应。具体分类分级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已确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 行。
3.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3.2.1发生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范畴的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灾情处置需要,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具有现场统一指挥权。
3.2.2发生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范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处置灾情。
3.2.3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到场后,按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处置灾情。
3.3信息报送
3.3.1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农场)事件主管部门(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迅速派出相关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及时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3.4指挥与协调
(1)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以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主进行应急救援,专业、专(兼)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予以配合,镇人民政府(农场)予以协助。
(2) 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等事故灾难,以及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进行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兼)职、志 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予以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协助。
3.5应急响应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被困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和撤离受到险情、灾情威胁的人员。
(2)利用仪器对现场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实施警戒;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侦察,查明突发事件现场的危险源、被困人员和险情等情况。
(3)根据现场侦察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现场危险区域和警戒范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警戒。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灭火,堵漏、输转和洗消,破拆、顶撑、起吊等方法,采用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控制可(易)燃物燃烧爆炸、化学危险品泄漏和解救被困人员。
(5)加强现场监测,防止各种次生和衍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6)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避难场所。
(7)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必要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组织有关企业加紧生产、提供相关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8)采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3.6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被困人员全部被解救、现场险情全部被消除后,组织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和清理,确认无环境污染、无疫情传播、无其它次生危害隐患后,可以恢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基本秩序,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3.7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
4.1.1灾民安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工作,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4.1.2财产处理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被征用或损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返还或补偿。
4.1.3赔偿与补助
对在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按规定及时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器材和装备等,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4.2分析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及时组织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写出分析评估报告。
5.应急救援保障
5.1财力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经费,按《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2物资保障
各级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确保各类物资的完整好用。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运输。
5.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应急救援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破坏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运载车队(车辆)通行,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6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各专业、专(兼)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各专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2宣传和培训
6.2.1宣传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提供无偿支持。
6.2.2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后期的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导。
6.3奖励和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