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扣押决定书
岳县环扣字〔2019〕1号
黄召良(樟树炼油加工项目):
地址:岳阳县黄沙街镇龙凤村
负责人:黄召良
公民身份号码:43062119351125****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樟树炼油加工项目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樟树炼油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2、锅炉运行使用燃煤,产生的废气未配套环保处理设施;3、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难闻;4、生产废水外排。
以上事实,有信访投诉件、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你项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项目相关生产设备予以扣押30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
如你项目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或者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