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环查(扣)字〔2023〕17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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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环查(扣)字〔2023〕17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长沙隆胥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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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钟*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大明村一组13号

  2023年10月10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岳阳县荣家湾镇丰达一站式汽车养护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该汽车养护中心非法收购废机油,你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12日对你公司非法收集的危险废物等进行了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

  因案件调查需要,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决定对你公司非法收集的危险废物等进行延期查封扣押,延期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扣押的物品存放于湖南双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转移扣押物品。

  你公司如不服对本查封(扣押)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