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新开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5-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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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7号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新开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新开加油站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新开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阳县新开镇新开村廖家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850m2,项目设1个30m3的柴油埋地储罐、1个30 m392#汽油埋地储罐、1个30 m395#汽油埋地储罐;年加油量为3460t,其中0#柴油960吨,92#、95#汽油2500吨,为三级加油站。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及烃类气体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认真严格操作,确保油料的挥发排放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油气浓度排放限值25g/Nm3标准。

2.加强水污染物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公共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一并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场地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东南侧水渠,最终进入龙湾河。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加油区、储罐区、污水池等区域的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日常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建设防渗池、渗漏检测系统、监测井等,监测井应设置在加油站场地内,与埋地油罐的距离不应超过30m,结构采用一孔成井工艺,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设期拆除废物中的加油机、管道和地埋管等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置;油罐废油渣、隔油沉淀池抽泥渣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布局,对加油泵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项目北、东、南厂界声环境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可达到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与维修,减少跑、冒、滴,防止油品泄露造成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机制,常备安全消防用具。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