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批﹝2020﹞10号
关于湖南科伦小容量注射剂(聚丙烯安瓿、聚乙烯安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湖南科伦小容量注射剂(聚丙烯安瓿、聚乙烯安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根据现有市场实际需求量、企业远期规划发展拟将年产5亿支/年小容量注射剂(塑料安瓿)W生产线改建成为2条各年产1亿支小容量注射剂(塑料安瓿)(W和P)生产线建(W线已建成)和1条年产1.5亿支小容量注射剂(塑料安瓿)(R)生产线建,其R生产线拟建于仓库二楼东北方角,同时在已建W线预留空地新建一条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中试生产线。公司拟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0.371%)建设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中试生产线和R生产线(P线本项目不建设)。W生产线生产工艺与原环评保持一致,仅对设备台数及生产规模发生变更。W、R和预充式导管生产线主要设备为浓配罐、稀配罐、过滤机、吹灌封一体机、灭菌柜、空压机、空调机组,生产工艺流程:浓配→稀配→灌装→灭菌→灯检→包装。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岳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新墙河。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W和预充式导管清洗中线注塑废气分别经空气净化系统收集后共同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编号W)排气筒排放;R注塑废气经空气净化系统收集后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编号R)排气筒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污泥干化后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置,包装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或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置,过期药品、实验性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碳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均按要求进行暂存,分别处置,确保不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本项目建成后全公司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COD:11.7t/a、氨氮:1.0t/a、SO2:0t/a、NOX:0t/a。未超过公司总量控制指标:COD:60t/a、氨氮:5t/a、SO2:123.4t/a、NOX:29t/a。
6、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责任,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组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四、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