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恒达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32万吨废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5-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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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11号

关于岳阳县恒达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32万吨废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阳县恒达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32万吨废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恒达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湖南省岳阳县柏祥镇十步村新建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32万吨废石料建设项目,项目租赁岳阳县柏祥镇十步村集有土地作为生产厂地,厂区主要建设有一条高岭土精加工生产线、一条石料加工生产线及原材料堆场、成品堆场,项目高岭土生产原材料来源于长沙县博晋高岭土有限公司,通过筛泥、洗泥、泥沙分离等一系列物理过程生产出高岭土精细产品,碎石生产的原材料废石料来源于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通过一次、二次破碎、筛分、洗砂等过程生产出碎石成品。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其它部门相关手续,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导流沟进入雨水收集池内沉淀后回用,后期雨水进入南侧水塘;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本项目生产废水采取沉淀回用措施进行处理,厂区内设置废水处理装置,其中高岭土生产线、废石料加工线产生的废水以及作业区道路清洗废水统一进入厂区东侧絮凝沉淀设备处理后回用,运输车辆清洗废水通过在平台东侧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采取密封、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对加工场内采用全密闭结构,在有粉尘产生的设备上安装喷淋器;装卸时采用移动式软管对石料洒水防尘措施;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沉淀池底部沉渣收集后作陶瓷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