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合奇胜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00吨短切玻璃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正合奇胜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岳阳县荣家湾镇文化村九组(原鹿角镇青莲村一组),新建年产5000吨短切玻璃纤维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原岳阳县巴陵烟花爆竹厂内,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短切区、浸润区、烘干区、包装区)、原料堆场、办公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玻璃纤维原材料经人工分拣、浸泡、离心脱水、切断、筛分、烘干、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3至6mm的短玻璃纤维,生产规模为5000吨/年,烘干工序以热风炉为热源,热风炉燃料为成型生物质颗粒。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离心脱水废液回流于浸泡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采用高效废气收集装置,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短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均经集气罩收集,短切工序与烘干工序收集的废气一起通过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5(特别排放限值)中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作废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燃生物质灰渣作农肥外售;在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废弃机油应交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厂家处置。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t/a、NOx≤0.4t/a。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组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四、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