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4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新公路南侧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10号厂区 |
建设单位 |
岳阳湘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湘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项目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新公路南侧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10号厂区,建设单位占地为园区空地及现有厂房。项目厂区邻近省道S201,交通方便。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5%。劳动定员40人,实行两班制,10小时/班,年工作300天,所有员工均在厂区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破碎及球磨粉尘、食堂油烟。筒仓粉尘经仓顶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于车间,破碎及球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未经除尘器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料场废气基本上是物料装卸产生的粉尘,由于是封闭环境,空气流动速度很小,扬尘量很小,产生的粉尘基本在卸料点沉降,不做量化评价,在料场安装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雨水通过雨水沟汇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是车间冲洗废水及蒸汽冷凝水,该部分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再由岳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及运输噪声。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产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有效治理,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厂区周围的声环境功能。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的除尘器粉尘、边角料及残次品、废钢筋、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以及含废机油抹布。除尘器粉尘全部收集后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边角料及残次品经破碎后回用;废钢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及含废机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