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金祥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说明的审查意见
湖南金祥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年生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及相关附件已知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湖南金祥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位于岳阳县工业园湖南金诺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已建厂房(3#)内,总占地面积3150㎡,总投资2000万元。于2020年1月17日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岳环评[2020]15号)。现根据生产需要,申请如下变更:
(一)产品方案的变更
新增熔喷布400t/a、口罩2880万只/a,其它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
(二)生产工艺的变更
新增400t/a熔喷布生产线、2880万只/a口罩生产线,并增加部分生产设备、2台环保设备(2台集气罩),其他建设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三)投资额的变更
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2000万元增加到2400万元,环保投资由原来的60万元增加到65万元。
(四)环保设施的变更
新增2台集气罩,分别收集熔喷布生产过程中的热熔废气与口罩生产过程中的冲压废气。废包装物、破碎粉尘、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液压油、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除破碎粉尘外,其他固废处置方式不变,破碎粉尘处理方式变更为由物资回收部门收购;新增过滤废渣固废;其他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保持不变。
(五)平面布局的变更
调整生产区的平面布局和分区面积,在工业级注塑车间增加熔喷布和口罩生产线的设备,其它不发生变化。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方式、劳动定员等均不发生变化。根据该项目的变更说明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以上内容进行变更。
二、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本变更说明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热熔、冲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注塑车间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与印刷车间共用排气筒),处理后废气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相关限值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确保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限值要求。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为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废边角余料、不合格品等全部回收利用;废包装物、破碎粉尘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油墨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三、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8月3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湖南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