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三立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钢结构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8-2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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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编:414100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钢结构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工业大道(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号)

建设单位

湖南省三立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三立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钢结构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工业大道(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号),建设单位占地为园区空地及现有厂房。项目厂区邻近省道S201,交通方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5%劳动定员20人,两班制,10h/班,年工作300天,所有员工均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及钻孔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下料及钻孔粉尘由于质量较大,沉降速度快,在附近便会沉降,不做量化评价;抛丸设施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的粉尘在车间排放,由于比重较大,在抛丸机附近沉降;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回收系统收集;固化烘干废气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车间无组织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加热炉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不外排本项目营运期间无用水工序,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再由岳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清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墙河,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及运输噪声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产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有效治理,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厂区周围的声环境功能。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下料粉尘、焊渣、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边角料、下料粉尘、焊渣、焊机收集粉尘、抛丸收集粉尘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喷塑收集粉尘回用,不外排;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含废机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