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宗屋河柏祥-新墙-长湖乡项目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8-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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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36号

关于彭宗屋河柏祥-新墙-长湖乡项目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彭宗屋河柏祥-新墙-长湖乡项目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拟投资3054.18万元建设“彭宗屋河柏祥-新墙-长湖乡项目区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岳阳县柏祥镇、新墙镇和长湖乡。本次综合治理长度为17.35km,其中干流河段河长11.2km;支流黄泥港5.0km;支流明椒港1.15km。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2.05km,村塘、山塘清淤11处;清障工程:拆除废弃人行桥7处、清障区域10处;水系沟通工程:整治与重要堰坝相连的引排水沟渠总长2.44km,改造堰坝10座;岸坡整治31.687km。项目设置6个施工营地,分别位于新墙镇钟家村、长湖乡吴家墩、柏祥镇区、柏祥镇柏祥村、祥镇蒋渭和柏祥镇黄珍老屋,每个施工营地均包括综合加工间、砼拌和站、施工仓库、办公生活设施等。项目设置3个弃渣场,分别位于柏祥镇付义村、柏祥镇大湖村,长湖乡塅潘村附近。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保留项目用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植物;避免深挖深填;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完成后,临时施工场所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防治和减轻水土流失。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规定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严禁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每天不得少于5次);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洒漏;施工完成后及时完成渣土清理和植被绿化工作。

3.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经去油、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淤泥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废水经沉淀池过滤后排入河道;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居民休息时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的限值要求;施工期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尽量避免鸣笛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各类固废的临时储存、处置措施和管理工作。各类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合理设置弃渣临时堆场,弃渣经集中收集后送至弃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