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新开镇东龙木业年加工5000t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8-24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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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37号

关于岳阳县新开镇东龙木业年加工5000t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阳县新开镇东龙木业:

你公司报送的《岳阳县新开镇东龙木业年加工5000t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新开镇东龙木业位于岳阳县新开镇新开村胜天片西边组(颜氏燃烧器有限公司新开分公司内),拟投资120万元新建年加工5000t木材建设项目,项目租赁颜氏燃烧器有限公司新开分公司东北侧空地建设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7200m2。项目以樟木及松木为原辅材料,经剥皮、锯木切割加工成各种规格的木板和半成品木皮,加工出的樟木片经蒸馏、冷却、分离等工序生产樟脑初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锯木切割车间、蒸干车间、原料存放区、半成品仓库、锅炉房、樟脑油存放区以及其他公用工程等。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木板2500吨、木片1200吨、樟脑初油30吨。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岳环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实业有限公司新开分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从厂区东侧排入雨水沟渠;前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后期新开镇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与项目排污管网对接完成,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蒸汽冷凝水、封闭冷却水、油水分离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根据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循环水池等废水处理设施、樟脑油蒸馏罐区等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治发生渗漏对于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区现场管理,生产区设置封闭厂房,做好粉尘收集工作,机加工设备配备收尘装置,规范操作,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要求。项目1台4t燃生物质锅炉以树皮和废边角料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5m高的烟囱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树皮、废边角料作为项目生物质锅炉燃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锅炉燃烧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及时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定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备好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0t/a、NOx≤1.1t/a。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8月24日

抄送:新开镇人民政府,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