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5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荣家湾镇鹿角村原农科砖厂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5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岳阳县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岳阳县荣家湾镇鹿角村原农科砖厂(东经:113.024384,北纬:29.152254);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均为山体,北面为X109。 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一条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料仓以及办公辅助用房;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 项目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料、搅料过程产生粉尘;仓筒粉尘等)、汽车尾气。 ①粉尘 1)筛分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排风系统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2)混合配料及卸料粉尘:本项目在配料、搅拌及卸料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排风系统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3)仓筒粉尘通过仓筒顶部的各自自带的仓顶布袋除尘装置处置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通过对各排气筒的预测结果分析,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汽车尾气 本项目不设置地下停车场,均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场有较大的扩散空间,汽车尾气容易扩散。另外,地面停车场车辆并非集中进入或离开停车场,而是分散于不同时间和不同的地点(停车位),因此,间歇性出现的汽车尾气经露天扩散及周围的绿化带吸收净化后,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是设备冲洗废水、车辆清洗水以及厂区职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冲洗废水、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自然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清掏,以增加周边农田、林地土壤肥力,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水环境功能。 (3)噪声 主要是搅拌机、装载机在加料过程中产生的运行噪声,配电房等设备运行时的设备噪声和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其声级值为80dB(A)~90dB(A)。在采取本次环评中的措施后,项目在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以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砂浆料、沉淀池沉渣、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浆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废液压油、废机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