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怡昌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集中供热备用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省怡昌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信路,于2017年建设岳阳县生态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现拟投资400万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集中供热备用燃气锅炉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台20t/h备用燃气锅炉,原项目生产工艺及规模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环评仅对新增的备用燃气锅炉进行评价。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排放至原项目循环水池用于脱硫,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燃气锅炉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新增)进行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原有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允许排放量分别为50.4t/a和68.1t/a,本项目建成后,湖南省怡昌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别控制在50.1t/a和69.4t/a以内。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9月23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