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万块页岩烧结砖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杨林乡桐山村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尚书页岩环保砖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岳阳县杨林乡桐山村境内,项目占地面积40000m2(约60亩),总投资1500万元,本项目以页岩、低硫煤为主要原料年生产4000万块页岩砖(折算成标砖)。对照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第二类限制类第九类第10条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炭质板岩、页岩烧结砖生产线。根据现场勘查,并对照《年产4000万块页岩烧结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变更后仅改变原料,并扩建原料厂房(利用原厂区范围内空地)和增加相应的加料输送设备,其余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产品、工艺、生产规模、厂址等不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评价主要对以上变化的部分进行分析,分析变更后的环境影响,分析总量控制、环境监测计划和“三同时”验收等的变化,并从环保角度给出评价结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变更前后营运期的废气环保措施无变化。环境影响如下: (1)原料运输、堆放、装卸中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变更后原料输送、堆放、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为1.049t/a,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可降尘80%),粉尘排放量约为0.21t/a。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不大。 (2)原料破碎、筛分、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破碎、筛分过程的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4.928t/a,进入集尘罩的粉尘量为4.435t/a,破碎、筛分粉尘的无组织产生量为0.493t/a,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前浓度为92.396mg/m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粉尘浓度为1.88mg/m3,排放量为0.09t/a。经处理后的破碎、筛分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3)隧道窑废气 ①引火阶段产生的SO2、NOx、烟尘 项目引火阶段燃烧木柴SO2产生量为1.7kg/a,产生浓度为0.011mg/m3;NOx产生量为1.02kg/a,产生浓度为0.0067mg/m3;烟尘产生量为0.0375t/a,产生浓度为0.245mg/m3。由于每次引火的时间较短,且引火所用的木柴量较少,引火阶段产生的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300mg/m3、NOx≤200mg/m3)。因此项目引火阶段产生燃烧废气周边的环境影响不大。 ②焙烧废气 本项目焙烧过程中烟气排放量为1.94×108m3/a,烟尘产生量为24.304t/a,二氧化硫的产生量为35.72t/a,NOx的产生量为10.88t/a、氟化物的产生量为0.95t/a。本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对项目窑炉废气进行脱硫、脱氮、脱氟、除尘处理后通过77m排气筒排放,项目使用生石灰和烧碱做吸收剂。根据原环评报告,脱硫效率取80%,脱氮效率取30%,脱氟效率取80%,除尘率取90%,则本项目烟尘排放量为2.43t/a,排放浓度为12.53mg/m3;二氧化硫的产生量为7.144t/a,排放浓度为36.82mg/m3;NOx的产生量为7.616t/a,排放浓度为39.26mg/m3;氟化物的产生量为0.019t/a,排放浓度为0.098mg/m3。经处理后的项目窑炉废气中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300mg/m3、NOx≤200mg/m3、氟化物≤3mg/m3)。 综上分析,变更前后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变化不大。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环保措施无变化,环境影响如下: 本项目制砖生产用水、厂区喷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外排,脱硫除尘废水经加碱中和后再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变更前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同时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外水体。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变更前后对环境影响变化不大。 (3)噪声 变更前后噪声治理措施不变。 通过调整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此外,为减轻拟建项目的物料以及成品在场区内装卸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场区内部的交通管理,车辆进出场区时减速慢行,在场区内卸货场应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禁止鸣笛。场区内堆场、卸货场和部分公共设施周围种植高大树木林带,进一步起到隔声降噪和吸收废气的作用;合理安排场区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装卸和运输时间,夜间不得进行卸货等高噪作业等措施。 综上分析,变更前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变化不大。 (4)固废 变更前后本项目的固废环保措施无变化。环境影响如下: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制砖残次品、点火燃生物质灰渣、脱硫除尘渣、食堂油渣以及生活垃圾等。 (1)切条及切坯工序产生的废泥坯及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废砖经破碎后也回用于生产工序。 (2)燃生物质灰渣回用用于砖块烧制。 (3)脱硫除尘渣返回生产工序当制砖原料使用。 (4)食堂废渣: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经收集后委托湖南双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集中处理。 (5)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外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固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变更前后对环境影响变化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