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岳阳建工集团高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万m3商品混凝土、30万吨干混砂浆、21.6万m3预制构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新开镇龙湾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九恒置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蓝绿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岳阳建工集团高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万m3商品混凝土、30万吨干混砂浆、21.6万m3预制构件) 项目建设单位:湖南九恒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岳阳县新开镇龙湾村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76859.82m2 项目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卸料粉尘、料仓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机制砂粉尘、干混砂浆成品罐粉尘、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 卸料粉尘经封闭及喷淋抑尘后,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车辆运输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筒仓粉尘、搅拌机粉尘均通过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干混砂浆装罐粉尘通过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干混砂浆搅拌机粉尘一同经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后影响程度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2)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10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降尘,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抑尘用水、配料用水和清洗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配料用水进入产品,养护用水全部蒸发,清洗废水回用于清洗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作为抑尘用水使用。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采取了有效地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如配料机、搅拌机、输送机、成型主机等。通过预测可知,本项目在正常生产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未出现明显环境问题。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水泥包装袋、员工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作原料;不合格产品、模具残渣、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泥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