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批﹝2020﹞59号
岳阳县月田镇水务工作站:
你站报送的《毛家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毛家电站位于岳阳县月田镇月田村,电站投资15万元,地理位置为东经 113°38′19″ ,北纬29°05′29″。电站为引水式电站,位于沙港河月田河支流,大坝坝型为浆砌石拦河坝,坝高4m,设计水头11m,属于无调节水库,是一座兼具灌溉、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布设有一台55kw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5kw,多年平均发电量5万度,工程占地面积约0.24亩。根据《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9]4号)、《岳阳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结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有关事项的函》、《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岳阳县等4县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复函》(岳政办函[2019]64号)相关文件要求及河北景略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意该项目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到:
1、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电站运行中从工程及管理措施上保证河道内的生态流量,严禁造成河段脱水现象。在大坝下游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装置,保证最小生态泄流量,保持河道长期有一定的流量,满足河道生态稳定需求。
2、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渔政管理,落实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保护鱼类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3、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并采取隔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坝内侧拦污栅前聚集的河流漂浮物和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菜地施肥,不外排。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按要求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配备应急物资,防止润滑油进入水体。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