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批﹝2020﹞60号
岳阳县金江鲇鱼洞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岳阳县金江鲇鱼洞水电站(1260kW)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金江鲇鱼洞水电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毛田镇长洞村,公司投资750万元建设“岳阳县金江鲇鱼洞水电站(1260kW)建设项目”,电站地理位置为东经 113°35′57″ ,北纬29°09′59″。电站为引水式电站,位于小港河,总装机容量为1260kw(2×630kW),厂房尺寸30m*10m,大坝坝高7.5m,为浆砌石重力坝;坝轴线长度37.5m,总库容80万m3,电站通过640m引水隧洞+240m压力管道引水至发电站房发电;设有2台水轮发电机组及中控室和生活区;升压站位于主厂房北面,设有2台变压器,占地面积56m2,该电站属无调节电站。本工程以防洪、发电为主要功能,无农业灌溉、饮用水功能。根据《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9]4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有关事项的函》《岳阳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结论》、《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岳阳县等4县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复函》(岳政办函[2019]64号)文件要求及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意该项目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到:
1、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电站运行中从工程及管理措施上保证河道内的生态流量,严禁造成河段脱水现象。在大坝下游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装置,保证最小生态泄流量,保持河道长期有一定的流量,满足河道生态稳定需求。
2、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渔政管理,落实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保护鱼类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3、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并采取隔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坝内侧拦污栅前聚集的河流漂浮物和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菜地施肥,不外排。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按要求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配备应急物资,防止润滑油进入水体。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