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卫蓝矿石加工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年加工30万吨废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12-0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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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70号

岳阳卫蓝矿石加工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30万吨废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卫蓝矿石加工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位于岳阳县长湖乡京广村(原魏庆村)十四组,拟投资1200万元新建年加工30万吨废石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6000m2,项目租赁原湖南祥瑞恒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土地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碎石生产车间、机制砂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机制砂堆场和碎石成品堆场。项目以废石料和建筑废料为原料,经破碎、筛分、制砂、筛分、清洗等工序生产碎石和机制砂,生产过程中所用废石料和建筑废料必须有合法来源。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岳环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池内沉淀后回用,后期雨水排入西面长湖乡魏庆小溪;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洗砂废水和冲洗废水一起进入絮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密封、清扫、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设置封闭的厂房,皮带输送设施封闭,强化废气收集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破碎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废水处置过程中板式压滤机产生的泥饼及袋式除尘收集粉尘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12月7日

 

 

 

 

 

 

抄送:长湖乡人民政府,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