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岳阳县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新开镇马店村岳阳县垃圾处理场渗液处理区东南侧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1'23.99"、北纬29°11'13.69"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维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县维腾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772.15万元在岳阳县新开镇马店村岳阳县垃圾处理场渗液处理区东南侧建设“岳阳县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填埋气收集系统、填埋气预处理系统、燃气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电力升压及输出系统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发电机组设计规模为4.0MW(4×1000kW),年最大发电量为3221万kWh,项目自身用电170万 kWh,最大年供电量为 3051万 kWh,全部并入国家电网销售,接入系统电压 10kv。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发电机尾气:处理后发电机组燃气废气中外排各污染物烟尘、SO2、NOx浓度分别为9.3mg/m3、13.5mg/m3和110.4mg/m3,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限值20mg/m3、50mg/m3和150mg/m3)。同时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规定,燃气锅炉烟囱不得低于8米,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项目燃气废气引至8m高烟囱排放,能够高于周200m范围的建筑物(200m范围内无其他建筑物,仅为项目配套的用法,其高度低于5m),其几何高度符合(GB13271-2014)标准规定的要求,措施可行。 (2)废水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6m3/a、冷凝液排放量为161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各污染的浓度不高,生活污水和冷凝液可直接排岳阳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内进行处理。岳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生化+MBR+RO系统水处理设备,渗滤液设计日最大处理量 100m3/d。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2019年度的监督性检测数据可知,填埋场废水经该类工艺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表2二级标准要求。目前填埋场渗滤液实际日最大处理量约为80m3/d(雨季),尚有20m3/d的处理能力。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4.81m3/d,对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负荷的贡献量很小,接纳本项目废水后,填埋场全场废水处理量未超出其设计处理规模,即本项目废水量不会影响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综上分析,项目营运期废水依托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可行。 (3)噪声 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原则,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