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批﹝2020﹞54号
岳阳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岳阳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人民医院位于岳阳县城关镇天鹅路65号,拟投资295.92万元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占地面积209.98m2。项目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拆除,同时新建化粪池、格栅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消毒池、排放池、放空池、设备间等,属于原址重建,不新增占地,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7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一级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法+臭氧消毒工艺”。项目建设期间,采取临时的污水处理措施,在现有设备间南侧空地上建设玻璃钢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作为临时处理池,利用原有设备进行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SBR+消毒工艺”。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医院设置传染科,该科室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医院其他废水一起处置,无其他特殊医疗废水产生,传染科废水预处理设施不在本次升级改造范围内。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蓝绿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院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场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经过化粪池-格栅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然后通过天鹅路污水管网排入岳阳县水处理厂。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易产生恶臭的处置设施封闭,强化臭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臭气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格栅渣、污泥为危险废物,交由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5.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责任,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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