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宏润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吨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1-01-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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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1﹞2号

岳阳县宏润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4000吨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宏润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柏祥镇十步村方二组,拟投资120万元新建年加工4000吨木材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400m2。项目以樟木和杂木为原辅材料,通过剥皮、铡木、削片、旋皮、蒸干等工艺生产木片以及副产品樟脑油,使用的樟木和杂木必须有合法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剥皮、铡木区、削片区、旋皮区、蒸干区、原料棚、锅炉区(设置1台1.0t/h的生物质锅炉)、成品区以及其他公用工程等。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木片2000吨、碎片1044吨、樟脑初油18吨。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排入西侧雨水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项目锅炉排水(软化水和反冲洗水)、冷却水、油水分离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蒸干罐冷凝尾水与锅炉燃料一起燃烧处置。根据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樟脑油蒸馏罐区等场所防渗、防漏,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区现场管理,生产区设置封闭厂房,做好粉尘收集工作,机加工设备配备收尘装置,规范操作,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要求。项目1台1t/h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树皮、铡木粉尘外售,全部综合利用;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锅炉燃烧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做农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油水分离杂质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定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备好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0.3t/a。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1年1月14日

抄送:柏祥镇人民政府,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