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批﹝2021﹞4号
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2000吨粉末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岳阳县新墙镇企业办原三合乡政府大院生产热固性粉末涂料,为了企业发展需要,须重新选址,对项目进行异地扩建,拟投资10000万元在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内建设年产12000吨粉末涂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1982.4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车间(其中:1栋生产车间、1栋原料成品车间、1栋机修车间)、1栋办公楼、2栋宿舍楼、1栋研发楼。项目以聚酯树脂、环氧树脂、钛白粉、硫酸钡、固化剂等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挤出机熔融混合(生产过程中不用液态的溶剂或水)、压片冷却、研磨筛选等工序生产粉末涂料,部分粉末涂料需进一步邦定加工,邦定工艺是将粉末涂料基料加入混料机中再次精加工,生产过程中将粉末涂料基料加入混料机中,以氮气作为惰性保护气体,启动搅拌,通过摩擦使基料混合物温度升高,当温度接近树脂的玻璃化温度时,加入金属效果颜料,在该温度下保温一段时间,直到颜料与基料粒子完成邦定。项目共建有44条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线(其中邦定粉生产线14条),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0吨粉末涂料(其中邦定粉末涂料5040t/a)。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利用场区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渣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渣土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项目建成后,原址归还政府,不进行房屋拆除,同时对现场遗留的化粪池内污水和污泥进行清理,现场的一般固废按要求清理干净,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采用管网组织排水和地面径流结合排水方式,经管道汇集后排入厂区北侧省道201道路雨水沟;压片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设置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清扫、强化管理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无组织VOCs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04)表5中排放浓度限值;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磨粉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8483-2001)中的要求后经食堂楼顶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东、南、西侧)和4a类(北侧)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袋式除尘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1年2月1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