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批﹝2021﹞20号
湖南科维航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2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科维航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原为湖南鼎诚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被湖南科维航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收购,更名为湖南科维航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建设“年加工20 万平方米模板项目”,现拟投资600万元建设“年加工2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改扩建项目”,改扩建主要内容为:①以新模板为原料的铝板生产,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抛丸、喷粉工序,其它工序不变,产能由原来的10万平方米/年变为2万平方米/年;②以旧模板为原料的铝板生产,翻新工序由原来的清洗工艺改为抛丸、喷粉工序,其它工序不变,产能由原来的10万平方米/年变为18万平方米/年;③扩建一条模板固定支撑作用的附属件铁件生产线,产能为960吨/年,铁件生产线以旧铁件为原料,经切割、冲压、钻孔、焊接、抛丸、喷漆等工序生产铁件,其中使用的旧铁件为回收的工地水性漆喷涂的旧铁件,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漆为水性漆。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不新建车间,只在原有车间内调整布局。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衡宇数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墙河。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清扫;强化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各产污节点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由设施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铁件生产线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器+过滤器二级回收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厂界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铝合金模板生产线焊接烟尘经收集后由焊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固化工序采用间接加热方式,热源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固化工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一起经20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汽车制造企业乘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由过滤棉过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汽车制造企业乘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2)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营运期间产生的边角料、下料粉尘、焊渣、水性漆渣、焊机收集粉尘、抛丸收集粉尘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喷塑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含废机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0.2t/a。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许峰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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