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1﹞4号
岳阳湘茂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万只包装桶(箱)、1万个复合托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湘茂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新开镇大源村,公司建设的“生产800t/a二甲基砜项目”已于2019年7月停产,厂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拟投资80万元在闲置的厂房内新建年产20万只包装桶(箱)、1万个复合托盘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982.5m2。项目依托现有的生产厂房、办公场地及其他的附属工程进行生产。纸板桶制造工序为:以箱板纸为原料,经卷纸开卷、桶身制造(含上胶)、桶身分切、冲角、折边和缩口、压底等工序生产纸板桶,项目上胶工序所使用的胶需要自制,将水与聚乙烯醇配置成质量浓度5%的聚乙烯醇水溶液(胶)。纸箱制造工序:以瓦楞纸为原料,经压线开槽、模切、订箱等工序生产纸箱。复合托盘制造工序:以胶合板为原料,经切割、钉板拼装等工序生产复合托盘。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排入厂区南侧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管理,使用环保型材料,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废纸桶、废纸边角料、废胶合板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办人:许峰 2021年8月4日
抄送:新开镇人民政府,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