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1﹞11号
湖南天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天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200万元在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洪山洞片区新建年产4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7896.6m2。项目建设机制砂生产线、干混砂浆生产线各1条,其中机制砂生产线生产的碎石和石粉全部用于干混砂浆生产线,不能外售;配套建设原料仓库、袋装成品仓库、办公用房等其他辅助工程;配置6个筒仓,分别为2个水泥筒仓(100m3/个)、2个干砂筒仓(300m3/个)、1个石粉筒仓(200m3/个)、1个复合掺合料储筒仓(100m3/个)。项目机制砂生产线以片石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砂石粉分离等工序生产出碎石和石粉,该生产线的产品用于干混砂浆生产线,干混砂浆生产线以水泥、外加剂、碎石、石粉等为原料,经投料、混合搅拌等工序生产干混砂浆。机制砂生产线使用的原料须有合法来源。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满足长湖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长湖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墙河;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长湖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湖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自然沉降;干混砂浆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一同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厂房内自然沉降;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机制砂生产线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经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石粉、地面沉降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晾干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办人:许峰 2021年10月11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