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新墙镇人民政府新墙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01-1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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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2022﹞3号

岳阳县新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新墙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投资900万元实施新墙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内容为:对新墙河流域内板桥河2.5km、彭宗屋河3.2km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护坡27360m,生态恢复面积约13680m2。具体的实施内容为:(1)板桥河生态修复。岸坡整治:客土回填、整形,回填土方2800m3;生态修复:生态护坡工程量12000m2,撒播草籽为6000m2;内源治理:对河道内30cm深的底泥实施环保清淤,共计2250m3。(2)彭宗屋河生态修复。岸坡整治:客土回填、整形,回填土方3210m3。生态修复:生态护坡工程量15360m2,撒播草籽为7680m2。內源治理:对河道内30cm深的底泥实施环保清淤,共计2250m3。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开展整治工作,严禁越界施工,规范实施挖掘、淤泥堆存和清淤余水处理、临时占地恢复等工作,确保工程完成后,没有后续遗留环境问题。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淤余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场地降尘,剩余水量用于场地内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按要求做好沉淀池及淤泥堆场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物料堆场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防止物料洒漏;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经冲洗后进出场;施工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淤泥堆场管理,及时处理,喷洒除臭剂,确保施工期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渣土、干化淤泥用于岸坡加固、护坡建设,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

 

 

 

经办人:许峰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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