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新一步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超高温氧化膜铝线生产线项目(300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03-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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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2022﹞9号

岳阳新一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智能超高温氧化膜铝线生产线项目(300t/a)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新一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岳阳智海电线电磁有限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大道11号,于2015年建设复合电磁线建设项目。为了市场的需求,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空地内建设“智能超高温氧化膜铝线生产线项目(300t/a)”,总投资8000万元,本次项目属于改建工程,对原有生产线生产的铝卷进行表面处理,形成氧化膜,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1F的生产车间(3#),同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原材料仓、配酸房和成品库,其中原材料仓主要用于储存绝缘漆、片碱、PAM等,配酸房主要用于配酸及储存硫酸、草酸、石灰等,原材料仓和配酸房均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项目以铝卷为原料,经放线、配酸、氧化槽阳极氧化、水洗槽清洗、蒸汽封闭、烘干(以电为能源)、收线、放线、绕线、浸漆、烘干(以电为能源)等工序生产氧化膜铝(箔)线,其中蒸汽封闭工序所用的蒸汽来自于电加热蒸汽发生器。项目使用硫酸、草酸,不得使用铬酸等涉及重金属元素的电解液。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区现有的雨水排放口,进入园区的雨水管网。生活废水依托现有的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阳极氧化过程产生的阳极氧化废水、水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吸收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及封孔废水经新建的废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采用“调节池+絮凝反应池+斜板沉淀池”,生产废水与厂区生活废水共用一个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中,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总排放口废水中pH、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的标准,CODcr、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TP、氨氮、硫酸盐、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根据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废水处理设施、原材料仓和配酸房、易产生跑冒滴漏的生产设施等场所防渗、防漏,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环境主管部门。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要求,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参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的标准,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配酸工序产生的硫酸酸雾经引风机引入酸雾净化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浸漆及烘干工序的设备封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依托现有设施,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后引入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暂存后交由砖厂制砖,全部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外售送废品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绝缘油漆、硫酸等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废润滑油均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t/a,NH3-N≤0.1 t/a。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申领工作。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3月14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