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利用15万吨废石加工机制砂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长湖乡长湖村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兴创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县兴创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利用15万吨废石加工机制砂石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岳阳县长湖乡长湖村,占地面积6497.95m2,建筑面积350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材料堆场、加工区、成品堆场、环保设施等,其中加工区内建设有一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洗砂机及输送带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废石15万吨。项目以废石为原料,经进料、一次颚式破碎、筛分、二次颚式破碎、筛分、制砂、洗砂、脱水等工序生产机制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石须有合法来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后沉淀处理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排入东侧的107国道的雨水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洗车槽底部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7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管理,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底泥压滤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作为设备润滑油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