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利用30万吨鹅卵石及废石、建筑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石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荣家湾镇鹿角村程继明组(租赁岳阳县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闲置用地) |
建设单位 |
岳阳稳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稳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鹿角村程继明组,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利用30万吨鹅卵石及废石、建筑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石项目”,租赁岳阳县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闲置用地(占地面积为10000m2,建筑面积为6600m2),不另外新增用地,该项目生产的砂石供岳阳县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生产线使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加工区、环保设施等,其中加工区内建设有一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悬挂式输送带电磁除铁器、破碎筛分一体机、制砂筛分一体机、洗砂机、振动筛等。项目以废石、鹅卵石、建筑拆除垃圾为原料,经进料、磁选(仅建筑拆除垃圾含该工序)、破碎、筛分、制砂、洗砂、脱水等工序生产机制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石、鹅卵石、建筑拆除垃圾须有合法来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后沉淀处理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排入北侧的水塘;生活废水依托岳阳县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不外排,全部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管理,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外售;含铁固废收集后外售;沉淀池底泥压滤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