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公田镇团结碎石加工厂新增石屑水洗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06-1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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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2022﹞16号

岳阳县公田镇团结碎石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新增石屑水洗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公田镇团结碎石加工厂位于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于2017投资200万建设了年产15万吨碎石项目,在生产碎石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石屑,由于石屑含泥量大,强度较差,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团结碎石厂拟投资300万在碎石生产线后增加石屑水洗生产线,减少石屑产品含泥量,新增生产线设置在现有场地内,不新增用地。拟建项目的加工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部分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并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进行完善,环保设施新增了洗砂废水处理系统,“以新带老”对碎石加工区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完善,新增废气收集及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拟建项目使用的石屑来源为原有碎石加工生产线产生的产品。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排入西北侧的池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以新带老”的方式完善碎石加工区废气处理措施,原有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管理,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除尘装置(“以新带老”)收集的粉尘外售;沉淀池底泥压滤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作为设备润滑油再利用。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申领工作。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6月17日

 

抄送:公田镇人民政府,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