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2﹞15号
岳阳金福吉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生产农业机械配件1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金福吉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岳阳县筻口镇潼溪村均安片张家组建设“年生产农业机械配件10000吨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租用原潼溪米厂的北侧及西侧的闲置仓库,项目在原潼溪米厂的用地范围内生产,不新增占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设置铸造区域、机械加工区域、原料仓库区域及产品存放区。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制芯造型、熔炼铸造、机械加工三部分,其中在制芯造型阶段以石英砂、呋喃树脂、膨润土、水为原料,在熔炼铸造阶段以非标钢材、生铁、硅铁等为原料,经制芯、造型、熔炼、浇注、冷却、清砂、检验、抛丸打磨、机床加工等工序生产农业机械配件,冷却工序采用间接冷却方式,抛丸打磨工序后生产的部分配件直接外售,剩余部分根据需要进一步机床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铁须符合《铸造用生铁》(GB/T718-2005)标准要求。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等须满足《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19)中相关要求。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润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北侧的沙港河;生活污水依托原潼溪米厂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有组织废气处理和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强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相应标准值标准限值。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烟道冷却、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制芯、造型、打磨、砂处理、机加工等工段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与抛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个排气筒;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碱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应工序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铸件热处理工序的标准要求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合格品和金属碎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熔炼炉渣、收集的粉尘、喷淋塔废水循环系统残渣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6月2日
抄送:筻口镇人民政府,湖南润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