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永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2-07-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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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2022﹞17号

岳阳永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永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岳阳县柏祥镇十步桥村新建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000m2。项目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配置1个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在搅拌楼内布设有5个筒仓,分别为2个水泥筒仓(200t/个)、1个粉煤灰筒仓(200t/个)、1个矿粉筒仓(200t/个)、1个膨胀剂筒仓(100t/个)。项目以水泥、粉煤灰、膨胀剂、矿粉、水、砂、碎石等为原料,经配料、投料、混合搅拌等工序生产商品混凝土。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内沉淀后回用,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排入厂区北侧水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楼内自然沉降;易产生粉尘的粉料投料工序采取管道输送、各设备连接处均密闭,输送骨料的皮带输送机封闭;搅拌楼位于封闭的厂房内,搅拌主机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在搅拌楼内自然沉降;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管理,建设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的固废均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依法须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7月18日

抄送:柏祥镇人民政府,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