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2﹞26号
岳阳容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容源水上加油站规范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容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容源水上加油站位于岳阳县鹿角作业区水域、东洞庭湖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度59分54.164秒、北纬29度9分16.902秒,总投资1757.03万元,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为洞庭湖主航道来往船只提供水上加油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艘2000吨加油趸船,总长86.15m、水线长86.00m、型宽15.66m、型深4.0 m、设计吃水3.30m,油舱容积约为3265.588m3,适用航B级,趸船为纵骨架式,纵骨间距0.60m,最大储油量2776m3,年均售油量约10000t。项目不包含柴油的运输,且不得在甲板上存储桶装柴油,通过快艇与陆域相互来往,不建设陆地运输油料线路。容源水上加油站于1978年建成,原址位于七里山港区右岸一侧水域、岳阳巴陵石化液体码头上游 220m 处,由于蒙华铁路洞庭湖特大桥的建设,岳阳县容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购买了原岳阳市港务局鹿角客运站,把容源水上加油站搬迁至岳阳县荣家湾镇鹿角村进行经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非法码头渡口专项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8号)、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一湖一江四水”港口码头专项规范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港航〔2020〕7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湘江资水沅水岳阳段港口码头专项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20〕39号)、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湘江岳阳县段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函〔2020〕57号)等文件,岳阳容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容源水上加油站属于规范提升类,规范提升内容为补办安全环保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文件要求,现对项目环评手续进行完善。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实施须严格落实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趸船生活污水、甲板冲洗废水和舱底油污水等含油废水,其中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污水仓 WCBM-10 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由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的环保船只接收(外委处置);含油废水经机舱内设有 CDZYF-0.25 型油污分离器分离,分离后的污油和清水均由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的环保船只接收(外委处置)。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JTT660-2006)的相关要求,做好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储油罐、自封式加油机,同时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中采取余油处置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确保加油站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规范建立台账。项目油罐清洗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有资质清洗公司进行,清洗时产生的废油渣由有资质清洗公司带走处置(该清洗公司须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站内不另外设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及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交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环保船只接收处置。
5.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油品使用、贮存中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卸油、储油和加油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跑、冒、滴、漏,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JTT660-2006)的要求,对趸船配备若干灭火及防污染器材等事故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吸油泵、围油栏、吸油棉、收集桶等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
6.项目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项目实施须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容源水上加油站规范提升项目对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生态环境风险可控范围内。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监管,严格落实《溶源水上加油站规范提升项目对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中生物多样性的减缓措施,避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油等对湿地生态系统及候鸟、麋鹿、江豚等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境等造成破坏。
三、依法须办理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12月21日
抄送:荣家湾镇人民政府,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