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4﹞14号
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地址:岳阳县天鹅北路樟树潭,法人代表:何德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21591009161X)报送的《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实现与长丰路、荣鹿公路、贺坪路、富荣西路、学院路的节点连接,加速构建岳阳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主骨架,你中心拟投资17376.44 万元,建设“岳阳县景祥路(学院路-向阳巷)、大成路(景祥路-德沁路)道路工程”。
项目位于岳阳县荣家湾街道,共包含两条城市道路,均为双向六车道的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5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景祥路北起学院路,南至向阳巷,道路总长1.795km,其中学院路一大成路段长0.905km,宽36m,大成路一向阳巷段长0.89km,宽40m。大成路西起景祥路、东至德沁路,道路总长0.33km,宽40m。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交通设施、绿化、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一、根据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11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应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设沥青拌合场;路面铺设采取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沥青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
2. 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不设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设备在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靠近居民点处的机械设备,根据设备的发声特点采取安装减震器及消声设施等有效降噪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做好机械润滑工作;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在运输路线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开敏感点。
营运期:加强道路的维护,保证路面的平整;加强机动车管理和检修,禁止不合格车辆上路;道路全线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的管理;在沿线学校区域两侧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发现噪声超标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剩余弃土运至临时堆土场,由建设单位运往德沁路(荣鹿公路—兴吴路)道路工程和荣湾湖治理工程进行填方使用,不得随地堆放,并严禁随意倾倒。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捕捉野生动物,破坏动物巢穴等。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垃圾或其它施工机械的废弃物不得进入水体。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荣湾湖,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明沟,沉沙井、设挡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水质。
6.加强水土流失影响防治措施。①施工中要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剩余弃土运至临时堆土场,由建设单位运往德沁路(荣鹿公路—兴吴路)道路工程和荣湾湖治理工程进行填方使用。②合理安排施工单元,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边施工边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③挖方的临时堆放场地设置排水沟,避免雨季时的水土流失;堆土的边坡要小,尽量压实,使其少占地且不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④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有效绿化,种植草木,恢复植被。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交通、林业、住建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抄送:荣家湾街道办事处,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