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湘福庭木业加工厂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4-08-0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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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环评﹝2024﹞25号

岳阳县湘福庭木业加工厂:

  你厂(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公田镇大塅完小,法定代表人:陈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CTL1045A)报送的《岳阳县湘福庭木业加工厂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岳阳县湘福庭木业加工厂(原名岳阳县东鹏装饰材料加工厂、岳阳县福庭木业加工厂),位于岳阳县公田镇大塅村,年产胶合板10万张,拟投资70万元在现有厂区1#锅炉房和2#锅炉房内各新建1台2.5t/h生物质锅炉提供生产所用蒸汽,同时淘汰现有1t/h和2t/h生物质锅炉,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本次改建项目仅针对现有锅炉房,不新增用地,改建后全厂胶合板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产能不变。

  一、根据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县湘福庭木业加工厂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22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项目采用炉外水处理工艺,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该部分废水成分简单、污染物浓度底,为清净下水,用于补充锅炉废气水膜除尘用水,不外排。水膜除尘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的排气筒排放,每台锅炉配套1套除尘装置和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燃煤的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生物质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炉渣、沉淀池沉渣收集暂存后供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收集暂存后,厂家回收;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 吨/年、二氧化硫≤0.4吨/年、氮氧化物≤1.2 吨/年。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8月1日


抄送:公田镇人民政府,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