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4﹞26号
湖南茂源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四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D8D2CJ6U)报送的《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0万m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0万m³)”,该项目即为原岳阳县凌云混凝土有限公司迁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荣家湾街道办事处欣荣村与荣鹿村交界处,占地面积29240.34m²,建筑面积25686.83m²,建设2条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主要建设搅拌楼、沙石料场、综合楼及环保工程,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兼顾工业用地。项目以水泥、砂、碎石、粉煤灰、矿粉等为原料,经配料、搅拌等工序生产商品混凝土。
一、根据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0万m3)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23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乱堆乱倒。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冲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堆场、生产车间为封闭式,皮带输送全封闭,在装卸料口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清洗、厂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筒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楼内自然沉降;投料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搅拌主机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楼内自然沉降。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排放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试验样品以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均回用于生产。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8月8日
抄送:荣家湾街道办事处,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