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D05号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2GW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械化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岳阳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京帝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你公司拟投资5亿元建设“年产2GW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租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械化产业园)19栋和21栋进行太阳能组件生产,租赁面积约10507.6㎡,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分两期建设,每条生产线的产能均为1GW/年,形成年产2GW太阳能组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以玻璃(超白钢化玻璃)、单晶硅电池片为原料,经电池测试、划片、串焊、排版、叠焊、合片/背板铺设、EL测试、层压、去毛边、装边框、焊接接线盒、固化、高压测试、组件测试、外观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太阳能组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划片、焊接、层压、固化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含锡及其化合物)及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引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置,处理设施采用“过滤纤维+两级活性炭”的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3m的排气筒外排。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分别设置在19栋厂房和21栋厂房,每条生产线均设置一套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2条生产线的废气经各自的废气处置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和DA002两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含锡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设备冷却采用间接冷却工艺,产生的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标准化厂房配套)处理后通过园区的污水管网进入新墙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活性炭、废助焊剂、废过滤纤维、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废EVA膜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电池片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8 吨/年、总挥发性有机物≤2.3 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