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4﹞27号
岳阳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法人代表:杨定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D4METD37)报送的《年产2GW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亿元建设“年产2GW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租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械化产业园)19栋和21栋进行太阳能组件生产,租赁面积约10507.6㎡,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分两期建设,每条生产线的产能均为1GW/年,形成年产2GW太阳能组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以玻璃(超白钢化玻璃)、单晶硅电池片为原料,经电池测试、划片、串焊、排版、叠焊、合片、EL测试、层压、去毛边、焊接接线盒、固化、高压测试、组件测试、外观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太阳能组件。
根据湖南京帝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GW太阳能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24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划片、焊接、层压、固化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含锡及其化合物)及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引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置,处理设施采用“过滤纤维+两级活性炭”的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3m的排气筒外排。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分别设置在19栋厂房和21栋厂房,每条生产线均设置一套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2条生产线的废气经各自的废气处置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和DA002两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含锡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设备冷却采用间接冷却工艺,产生的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标准化厂房配套)处理后通过园区的污水管网进入新墙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活性炭、废助焊剂、废过滤纤维、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废EVA膜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电池片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8 吨/年、总挥发性有机物≤2.3 吨/年。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9月10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湖南京帝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