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D05号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 名称 |
松脂加工安全改造整体搬迁项目(年产10000t松香、3000t松节油) |
建设 地点 |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洪山洞片区) |
建设 单位 |
岳阳市金松松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 概况 |
你公司拟投资4800万元,将位于岳阳县新墙镇401地质队大院内原厂整体搬迁到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洪山洞片区)。搬迁项目以松脂为原料,经溶解、澄清、蒸馏等工序生产松香和松节油。溶解、澄清和蒸馏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主要为松节油和水蒸气的混合物)由冷凝器冷凝后重新进入进料斗回用于溶解工序;澄清工序产生的渣水混合物经蒸汽加热后,通过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出的中层脂液重新回用至松脂溶解工序,压滤后产生的废树皮树渣外售综合利用,下部产生的渣水直接进入废渣池内储存后,经压滤后出售。项目劳动定员30人,企业生产为季节性生产,上半年上山采集松脂不生产,下半年生产时间约140天,全天运行,员工在厂区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建设单位应在搬迁期间将老厂区现有的废渣、废树皮以及化粪池污泥全部收集并作出合理处置。搬迁后建设单位应对老厂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进行采样分析,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若污染物浓度超标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并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并做出针对性的场地生态恢复工作。 2.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乱堆乱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配蒸汽发生器,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的排气筒(DA001)外排,排放的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溶解、澄清和蒸馏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由冷凝器冷凝后重新进入进料斗回用于溶解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解锅、澄清锅、蒸馏锅、冷凝器、油水分离器以及松节油储罐均为全密封设备,脂液、水蒸汽在密闭的管道中流动,松节油和水蒸气混合蒸汽经冷凝处理后,大部分冷凝为液体回用,少部分未被冷凝的气体跟随产品通过放香口排出。项目放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入冷凝装置中冷凝处置。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 4.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30t/d,废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沉淀+混凝气浮+A/O”一体化设施。(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洪山洞片区污水处理厂未建设完前,尾水由污水槽罐车运送至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洪山洞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尾水排入其污水处理厂处理)。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溶解锅、澄清锅粗树皮树渣、高位锅废渣、锅炉灰渣、除尘渣、废松脂桶统一收集后外售。 7.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 吨/年、二氧化硫≤1.2 吨/年、氮氧化物1.4≤吨/年、总挥发性有机物≤1.4 吨/年、化学需氧量≤0.3 吨/年、氮氧化物≤0.1 吨/年。 |